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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恭劭(英语:Ng Kung Siu;1972年7月4日—2001年7月22日),香港社会运动人士,民间压力团体“四五行动”成员之一,1990年代中期开始参与社会运动,曾因被裁定藐视立法会罪成而入狱七天,并涉及香港首宗因涂鸦国旗及区旗而违反《国旗法》及《区旗法》的案件,一度惹起国旗和区旗条例抵触“表达自由”的《国际人权公约》争议[1]。吴恭劭患有先天性淋巴腺闭塞,2001年7月22日因病情恶化逝世[2]。
1972年7月4日,吴恭劭于香港出生,在小康之家成长,与家人同住于元朗锦绣花园,其父亲曾任职公务员。吴恭劭患有罕见疾病先天性淋巴腺闭塞,淋巴腺较一般人小及窄,身体各部分容易积水,影响呼吸、吸收和心跳,免疫系统亦受影响,需要长期接受药物治疗。他在中学毕业后曾经在报馆从事排版工作,亦曾任职办公室助理,其后因体质虚弱而未有再从事受薪职务,他在1994至1995年间认识了一群社工系大学生,在街头收集问卷及参加研讨营,开始参与社会运动[3],直到2001年7月因淋巴腺闭塞的病情恶化令肺部功能衰竭,需入院治疗并接受手术,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影响肾脏功能,身体状况转差,并于2001年7月22日逝世[4],其家人按照他生前的意愿,将他的眼角膜捐出,以及将筹集的帛金捐给“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作支援中国民运的经费[5]。
1994年,吴恭劭参加青年团体“立根”的活动,成为“立根”的骨干成员,于1994至1995年间多次在大专院校举办“贫富悬殊”及“政制发展”的工作坊,曾经就“政制民主化”的民意调查召开记者会,其后于1995年加入服务组织“街坊工友服务处”,参与劳工组活动及《工友导报》的编辑工作,开始活跃于社会运动[5]。1996年,吴恭劭与中国民运人士刘山青成立“全民制宪学会”,主张以全民制宪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同时参与香港民间的保钓行动,反对日本军国主义,1997年因反对临时立法会而在议事厅的公众席上抗议,被裁定“扰乱会议及抗拒临立会人员执行职务”罪成,须自签担保守行为半年[5]。1998年,吴恭劭与利建润在参与元旦游行时展示涂污及剪破的中国国旗及香港区旗被裁定罪成,须自签担保守行为1年,二人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认为他们游行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并表示国旗及区旗法限制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权利,抵触了《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判二人上诉得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后上诉至终审法院获判得值,传媒称此案为“吴恭劭案”,并成为了法庭日后审讯同类案件时的案例[7][8]。2000年,吴恭劭与梁国雄及古思尧在行政长官施政报告大会中高呼口号[9],抗议政府忽略基层工人利益[10],其后于2001年被裁定藐视立法会罪成,须入狱七天[11]。
传媒报导指吴恭劭每逢在参与社会运动前一天的晚上,便会服食双倍分量的药物,防止出现肺积水,务求翌日的行动顺利进行,传媒认为这是自残的行为,亦超越了医生的吩咐[3]。“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认为吴恭劭并非十全十美的人,但为人纯真,拥有赤子之心,是一个为了公义和民主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的人,而古思尧则以失去一个好战友来形容吴恭劭的逝世,他认为吴恭劭是个非常投入民主运动﹑对“四五行动”很热情的人,对朋友亦很可亲,对家人则外冷内热,内心是很爱护家人[2]。已故支联会主席司徒华曾表示吴恭劭家住元朗,且健康一直欠佳,带病长途跋涉参与社会运动,显得更具热心[4]。曾于“街坊工友服务处”与吴恭劭共事的梁耀忠认为吴恭劭先天体质虚弱,但凭着一颗炽热的心,多年来不断追求社会公义,令人景仰。吴恭劭临终前无法说话,以笔代口写出自己的感受,他表示“无悔参加民主运动”及“很高兴认识一班战友”,并希望他们继续支持民主精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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