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为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设立之修志及审查的机构,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的前身,以其保存了大量日本殖民台湾及战后省政府的档案孤本,具极高研究价值。

沿革

台湾省政府考量到地方历史文献对国家民族的认知与发展具极大效果,于1948年6月1日成立台湾省通志馆,专责办理台湾省通志的纂修;1949年7月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负责台湾省文献史料的采集、整理、典藏、文献书刊之出版及史志的纂修;1958年配合组织调整,改隶民政厅;又1997年7月改隶文化处;1999年7月因台湾省政府业务功能与组织调整,改隶属于台湾省政府;民国2002年1月1日改隶国史馆,更名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1]

背景

1929年中华民国内政部颁布“修志事例概要”,令各省修志,至1946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虽政府重新公布修志办法,也颁布文献委员会规程,但因当时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忙于接收与遣返日人,反而是地方人士主导修志。1946年11月台北县县长陆桂祥邀集黄纯青、杨云萍等台籍菁英20余人,召开“台北县修志委员会会议”,却因人力与财力不足,资料又被大火烧毁而撤销。1947年2月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判断此事件主要是因为台湾长期受日本统治与奴化教育才酿成,须尽快完全排除日本统治留下的“遗毒”,加强台湾人的国家与民族意识,因此,文化政策由“去日本化”转为更加积极的“中国化”,首任台湾省主席魏道明乃于1948年设置台湾省通志馆,翌年,又仿中国内陆各省,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

修志的动机除了文化政策上的“中国化”,也隐含中国历史上编书以笼络遗老的习惯。透过修志,除了维护正统、巩固政权之外,也急需切时的知识以因应施政的需要;[2]此外,二二八事件后省通志馆的设立,可网罗、安插知识分子进入政府内,由这些人来编写台湾史、纂修革命先烈传,借此拢络台籍知识分子。[3]

成立台湾省通志馆

1948年1月10日,台湾省参议员吴石仙上书台湾省主席魏道明表示,希望设立一编史机构来处理台湾尚未编有省志的问题,于是在1948年4月16日经第46次台湾省政府委员会议后通过,24日公布“台湾省通志馆组织规程”,省政府主席魏道明授命林献堂负责筹组台湾省通志馆,择定台北市仁爱路三段53号(现中广公司办事处)为馆址,1948年6月1日台湾省通志馆成立,由林献堂为首任馆长;同年6月4日成立顾问委员会,聘任黄纯青为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顾问委员会协助台湾省通志馆进行修志计划、研究,提供通志所需的各种资料,协助稿件之审议。[4][5]

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台湾省通志馆考量到志书所需的文献量庞大,1949年7月改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为林献堂,购置台北市延平南路111号的一栋三层洋楼为会址,任务除了修纂志书,也广泛征集、保管及编纂台湾相关文献资料。[5]但在成立不久,9月林献堂就以养病为名前往日本,主任委员先由副主任委员的黄纯青负责。以修纂《台湾省通史》为主要目标,在板桥林家的林熊祥担任总编辑(1954年林熊祥升为主任委员,1960年辞职)期间,确立将台湾历史从中国元朝在澎湖设巡检司以降的500年间,但因政治干预而志书完成时间被延后,直至1965年《台湾省通史》才定稿。[3]

1958年4月因省政府精简组织,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由二级机关改为三级机关,隶属民政厅,后改隶文化处,迟至1982年4月3日省政府才公布“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此时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才有单独的组织规程。[5]

1999年7月,因台湾省政府业务功能与组织调整,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再度隶属台湾省政府;2002年1月1日,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因改隶于国史馆,更名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

文献的保存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保管的档案文献,大略分为:日本统治时期之档案、战后档案,两类。

  1. 战后档案: 为历年台湾省政府等级之机关内届满保存年限拟进行销毁之档案,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会先采集、过滤后再保存。
  2. 日本统治时期档案: 主要为“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公文类纂”、“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三大部分的档案,其中,专卖局公文类纂分别于1956年及1993年7月自台湾省烟酒公卖局接管;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适于1959年10月自台湾省政府秘书处接馆;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是1895年至1945年间台湾总督府官房文书课负责整理保管之档案。这些日本时代的档案不仅数量庞大,甚至系列完整,为世界上唯一之原件孤本,能重现日本在台统治的过程与各项政策的考量背景,研究价值极高。[5]

重要成果

台湾省通志馆成立时,内部就设有编纂组,职掌:省志相关的计划研究及编纂、本省各文献专刊之编纂校对事项、其他有关编纂事项,以上三项。1949年改组为省文献委员会,依旧有编纂组,职掌改为“担任编纂省志及各种文献专刊等事宜”,至1982年改为编辑组,职掌:掌理编纂、出版、史迹研究及学术宣导等事项。在此工作安排下,较重要的出版品为:丛书、《台湾文献》、志书3项。[5]

丛书

因省文献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以修志为最大要务,因此之后出版的各书籍为配合修志作业,且完全是提供学术界人士使用。这些台湾丛书以珍本、善稿或从未刊行者为原则,其中包括:《裨海纪游》、《恒春县志》、《台湾纪录两种》、《廷寄》、《光绪台湾通志》、《台湾县志》、《台湾地名手册》等等;另有“学艺门”及“译文本”,前者有《台湾诗乘》等三种,后者有《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等五种。[5]

台湾文献

属季刊,是战后台湾官方唯一研究台湾为主题的季刊,在台湾史研究低迷期间,成为台湾史研究少数能刊登的平台。[3]

创刊号称“文献”,第二号起称“文献专刊”,1955年改为“台湾文献”。从初期还具备馆刊的性质,逐渐成为刊载专论为主的学术刊物,并且不限于对文献史料的研究论文,随着台湾考古学与人类学的发展,本刊物也成为考古学领域的主要发表刊物之一。[6]

志书

《台湾省通志稿》

为战后台湾首部纂修的省通志。于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熊祥担任总纂时,确定了方志篇章架构。从卷首开始共十卷,分别为:卷首(凡例、大事纪等)、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经济志、教育志、学艺志、人物志、同胄志、革命志、光复志。因该志的章节与传统方志有诸多差异,各卷的内容交由不同学门的专家自理。[7]

该志书原本在1960年大致完成,但因需要送内政部审查,内政部希望将原本断在1945年日本时代结束往后延长至当下(1961年),[3]并增加战后政府在台的各项设施的描述,导致直到1965年才送印,且并未全部通过审查而无法公开发行,另以《增修台湾省通志稿》打字油印方式处理其他内容。[7]

《台湾省通志》

基于《台湾省通志稿》60册与《增修台湾省通志稿》25册间内容不连贯且整合不易,反变成两套不完整的志稿,唯有重新改编才能让志书有其效果,因此1966年张炳楠担任省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时,交由副主任委员李汝和、编纂组长王诗琅、编纂盛清沂等3人成立整修小组,重新编纂,些微增补《台湾省通志稿》缺漏之处,并为了避开再次送审,内容更动不大,同样撰写至1961年为止。在1973年底《台湾省通志》全部出版发行,为12卷、10志及78篇子目。[7]

《重修台湾省通志》

根据内政部于1968年颁布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省志20年纂修一次,因《台湾省通志》时间断限为1961年,又鉴于内容有讹误之处。于是省文献委员会发动第三次重新纂修省通志, 断限则由史前时期至1981年止。1982年起进行,编纂至2001年3月《重修台湾省通志》70册才全部完成。[7]

其他出版

早期由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出版的《台湾文献丛刊》,其出版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一般人搜罗上有难度,加上当时许多书刊都已绝版,难以取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基于推广、普及史料的立场,1995年7月展开整理、编辑、翻印《台湾文献丛刊》309种之作业,并搭配搜罗之珍贵文献一起出版。[5]

官修志书角色

1950年代内外动乱初定之后,对于统治者而言,如何有效地统治台湾,达到去日本化与中国化的改造,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因此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成为志书的初审机构,并从1951年开始鼓励各地开始修志,1983年4月内政部公布新修订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各机关应编列纂修志书预算,确立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在官修志书中的领头角色。[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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