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白色恐怖时期
國共內戰時,國民政府撤退來台,發佈台灣省戒嚴令的時期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1年6月3日为止,从台湾省政府和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发布《台湾省戒严令》,在“台湾地区”实施戒严开始,直到白色恐怖三大恶法中最后一个法令《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废除为止[1]。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铲除异己、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之异议人士(如主张台湾独立等等)进行整肃迫害,任意冠上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警总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异议分子炮制假案、扣上匪谍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台湾白色恐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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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戒严的一部分 | |
台湾绿岛人权纪念碑,一道长约十来米的石墙上,刻满当年在白色恐怖下的牺牲者名单 | |
位置 | 中华民国台湾省 |
日期 | 1949-1991年 |
目标 | 政治异议人士 |
类型 | 政治肃清,白色恐怖 |
死亡 | 尚待厘清 估计数字见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受难者 |
主谋 | 中国国民党控制下的政府 |
虽然中华民国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严,“名义上”白色恐怖已经结束,平民不再受到严厉的军法审判,但是《惩治叛乱条例》以及《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仍然持续镇压与中央政府持不同政见者。1991年5月9日,法务部调查局干员在未知会国立清华大学校方的情况下,于清晨五时许进入清大学生宿舍,拘提历史研究所硕士生廖伟程,引发台湾社会与大学校园剧烈反弹。5月9日,清大学生到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静坐抗议。5月12日,抗议的教授及学生于中正纪念堂静坐,二十多名教授遭到镇暴警察以棍棒殴打。5月15日,上千名台湾各大学学生发动罢课,并占领台北车站大厅静坐六天五夜,要求“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反对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过废除《惩治叛乱条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废止。1998年6月17日立法院通过补偿条例,成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十五年间补偿10067件,其中死刑809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孙立人部属郭廷亮案、大力水手事件、李敖、雷震案、美丽岛事件(除了林义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案而坚持不领补偿金)等。但约1500名受难者未提出申请。基金会执行长希望基金会结束营运后,能与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合并成为“国家人权基金会”,继续保障未申请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