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1]
明政权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制不定。其按照军队的来源区分,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败兵归附成军,有获罪而谪发的罪人成军,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由户籍中抽丁成军,称为籍选,亦即垛集军。垛集法传承自元代的正军、贴户制[2],为按人口一家五丁或三丁抽一之原则所征之兵[3]。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军制;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来源请求]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就有明一朝而言,卫所制是明朝廷最主要的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