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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英语: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在经济学称为葛兰辛法则、格勒善定律(英语:Gresham's Law),这是一种货币规律,指出如果有两种形式的商品货币流通,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贵金属含量高)的货币,在市面使用成色低的货币进行市场交易,而使得在民间流通的大多为劣币,良币则较少见于世[1][2] ,此定理也被广泛用于非经济学的层面。
这项法则于1860年由亨利·邓宁·麦克劳德以托马斯·格雷欣爵士(1519-1579)——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金融家,伊丽莎白一世的财政顾问——命名。 然而,这个概念本身已经在此之前被其他人所描述过:阿里斯托芬在他的戏剧“青蛙”中的表现,该剧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末[来源请求],在14世纪由尼克尔·奥里斯姆(1350)[3],在其《关于货币的起源,性质,法律和变更》论文[4]中所提及 ,以及马穆鲁克苏丹国的法学家和历史学家阿尔-马格里兹(Al-Maqrizi,1364-1442)[5]; 1519年的尼古拉·哥白尼在一篇名为《铸币系统》(Monetae cudendae ratio)的论文中也有所提及[6]。因此,该法则偶尔也被称为格雷欣-哥白尼定律[7]。
在格雷欣法则中,“良币”是指名义价值(货币的面值)与商品价值(铸造货币的金属的价值,通常为贵金属、镍和铜)几乎没有差别的货币。在没有货币法偿法的年代,金属铸币通常能以比金属条本身更高的市场价值自由流通。这一现象在加拿大枫叶金币、南非克留格尔金币、美国鹰扬金币以及奥地利的玛丽雅特里萨泰勒银币和墨西哥利伯塔德银币等投资型硬币中都有体现。这类金属币都有已知的纯度且形状易于持握。人们通常更愿意用这种金属币而不是一堆价值不明的贵金属块进行交易,因此他们赋予同等重量的金属币更高的价值。
货币面值与其商品价值之差即为铸币税。一些金属币存于收藏家手中,不参与流通,这导致了对货币需求的增加。
另一方面,劣币是指商品价值低于面值却能够和良币一起流通的货币,二者同为法定货币,因而公众要将其视为价值相等的货币予以接受。在格雷欣的时代,劣币指一切被贬损价值的货币。货币贬损经常由铸币机构造成。他们用少于官方规定的贵金属量铸造货币,通常以掺杂贱金属的方式。公众有时候也会削掉或刮掉金币的一小部分造成币值贬损,这也被称为“去茎”(滚边币就是为了防止这一行为)。由贱金属仿制的假币也是劣币的一种。现在所有流通的货币都是由贱金属铸造的,叫做法币(无锚货币)。
对于被削刮的货币和假币来说,它们的商品价值由于作假被降低了,面值却依然维持不变。从另一个角度看,那些被政府发行者贬损的铸币,其商品价值通常公开遭到削减,但在法定货币法的作用下它们仍保有原来的高面值。
古罗马时代,人们会私自从金银钱币上削下一小角,再将此种货币充当买卖媒介;因货币本身的贵金属含量减少,货币的价值也减小。久而久之,人们很快就觉察到市面上的贵金属货币越来越轻,就把未遭毁损的足值金银货币积存起来,只用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进行买卖,而劣币则渐渐把良币从流通领域中排挤出去。为控制此一现象的蔓延,政府发行了边缘带有锯齿刻纹的货币,如果货币边缘的刻纹被挫平,人们就知道被动过手脚。
另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制度曾经被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美国及法国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稳定不变,但金银之间的相对开采成本、市场价格却会因为供需法则而波动。“良币”并非只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较有优势的货币。假设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一枚金币熔化后能换取超过十个银币,则金币为良币;若十个银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一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若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高的金币(良币)熔成金块,再将这些黄金卖出并换成银币(相对上的劣币)使用;经过这种程序,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买到更多的银币,进而使私人财产增加。有时民间会以此方法大量敛财,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但如果金币与银币的兑换比率可以自由调整时,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原有兑换率时,人们必须拿出更多银币,才能换到同样数量的金币,来反映两者不同的品质差异,人们仍可使用这两种货币交易,劣币驱逐良币不会在此起作用。[8]
进入纸币流通的时代,货币的不足值性更加明显,国家也必须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偿性。也正是在这时,格雷欣法则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事实上,没有良币出现,或者有强而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币的使用,劣币也无法一直流通下去。
在中国大陆,国民政府执政末期,法币在无止境发行后以年率万倍贬值,物价飞涨,民间开始使用银元,拒收法币。此时的国民政府禁止人民使用银元并加以没收,而后更发行银元券,但是民间的买卖并不因此法令限制而接受银元券,许多私人机构开始以大米为薪金,社会退化到了以物易物的时代。
问题的根源在于,劣币驱逐良币并不是产生于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每一套货币的发行,都是由国家强制人民接受的,尽管付款的一方很乐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却不会甘愿接受,只有在国家能保证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够继续流通时,劣币才会得以存在,这条规律才能继续起作用。
劣币驱逐良币的论调后来亦被广泛应用于非经济学的层面,人们用这一法则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西挤出流通领域,主要指假冒劣质产品在多种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战,并具有膨胀和蔓延的趋势。
比如说,在软件市场上的经济秩序和法规约束尚不完善时,或者不能很好协调工作时,盗版软件影响正版软件的制作、销售等,从而危害软件业健康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经常被误称为“劣币驱逐良币”,应该被称为“盗版驱逐正版”,是一种非正常的市场状态。除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在社会上的其他领域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在新闻传播领域,低俗传媒往往比严肃的传统传媒更容易获得更大的市场,因为低俗媒体刊载大量的媚俗内容,具有一定的读者群,传统媒体的读者量往往会少于低俗媒体,因腥膻色的新闻篇幅能赚来更多的阅读率和制造噱头。正确的用法是使用“逐底竞争”。
美国前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使用格雷沙姆法则来描述美国新闻行业,指出“坏消息驱逐了好消息”,尽管他的论点更接近“逐底竞争”的论点, 也即追求获得更高的收视率,而不是高估或低估某些新闻。[9]
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写道:“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里,唯一不去偷窃的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在羊群中出现了一只黑羊,这只黑羊就是“另类”,一定会被驱逐出去。”
在信用领域的“格雷欣法则”即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失利的现象,是由于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旧的信用制度被破坏、新的信用制度又尚未建立而造成。
此定律有时可应用在不同领域或学科。通常适用于任何因缺乏资讯或政府法令等因素,所导致某物的真实价值与人们必须接受的价值之间存在明显差别的情况。
在二手车市场上,柠檬车(美国俚语称有瑕疵的车辆为“柠檬”,劣币的类比)会将好车淘汰掉。[10] 这是种资讯不对称的问题。卖方有强大的财务动机将所有的二手车,特别是柠檬车都当作好车卖。造成买方难以用公平价格购得一辆好车,因为买方无从得知真实车况,冒着风险多付钱却可能买到柠檬车,导致买方为了避免风险损失,只愿意用相当于柠檬车的合理价格交易,好车因此被挤出市场,因为没有一个好方法来证明它们确实更有价值。中古车认证计划试图以提供保固和其他品质保证的方式来减轻此问题。 《柠檬市场》是一部更详细地研究此问题的著作。有些人还将此定律解释为:“效率越高,效率就越低”[来源请求]。即“试着便宜卖,从此不想卖”或“对无形服务的投资越少,获得的销售就越少”。
格雷戈里·贝特森假设类似定律在文化演化中的作用:“过度简化的理念将永远取代精致复杂的理念,低俗与可憎将永远取代美丽。而美丽依旧永恒。”[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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