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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士毅(1886年10月31日—1982年10月5日),字仁夫,江西都昌人,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炮工、造兵学专业,与新桂系渊源甚深。曾任总统府参军长、国策顾问、国民大会代表。
光绪十二年(1886年)生于江西都昌,父亲刘经俭早逝,得年26岁,他六岁起即由母亲王氏抚育长大。7岁时进入私塾就读,两伯父也会督促其学业。13岁时进入南康府中学就读,喜好数理、外文,两年后肄业进入南昌高等农业学堂,就读三年后,于1909年肄业。约等于预备科毕业。随后考入北洋政府陆军部陆军速成学堂第三期[a]炮科。宣统三年以第一名成绩毕业,获清廷授副军校军阶,派至南昌炮兵营服役。辛亥革命爆发,南昌宣布脱离清国统治后,刘并未留在南昌,而是在九江。后被推举领兵支援湖北[1]。李烈钧就任江西都督后,命他担任抚州府知府兼临川县知县,1912年2月到任,12月即卸任。1913年调任江西陆军第二师参谋长,但参加国民党反袁叛乱失利,移居日本。刘在日本参加政法学校,后返回中国参加护国军讨袁。1916年冬为北洋政府保送进入日本陆军炮工学校留学,后先后就读千叶炮兵射击学校、东京帝大造兵科。[2]
1922年又返回中国,历任孙文政权大元帅府督战官、高级参谋、中央直辖第四师第十六团团长、赣军少将参谋长。1923年,任漳州“联军办事处”处长兼军事代表[3]。1926年,刘士毅与赖世璜为蒋中正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四军占领赣州,后担任国民革命军第十四军中将参谋长兼第二师副师长,旋升任军长兼第二师师长。1927年中央军校迁至南京,刘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教育处处长身份主导筹备事宜。1928年春调任独立第七师师长,到江西省南部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工农红军。1928年冬天北伐完成,蒋中正整编部队,独立第七师奉令缩编为第五师第十五旅,刘为中将副师长兼旅长。1929年辞军职,国民政府任命其为江西省政府委员,后又辞职赴日留学。1930年,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何应钦命令他加入打击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数月后调任广西中央军校南宁第一分校副校长兼教育长。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一军军长。1938年3月升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训部次长。[2]
1942年5月,时任军训部常务次长兼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校阅委员会主委的刘士毅与校阅委员会办公厅主任蓝腾蛟以改善职员生活为由,组织职员眷属,开设小型纺纱工厂,并由刘妻饶秀兰向校阅委员会借了5万元,再向财政部物资管理局平价购销处以官价购买一批自外国进口的洋纱,但随后放进自家仓库,交由商人陈守信转卖。两周后,军事委员会运输统制局监察处经济检查队在四川璧山查缉到这一批洋纱,且是以市价在市面上公然贩售。由于刘在军中资历颇深,且与新桂系关系密切,参谋总长何应钦、军事参议院院长陈调元、白崇禧等将领均为之关说。1942年12月,军法执行总监部举行公开会审,刘、蓝两人相互推卸责任,且审判长陈调元等审判官皆有意宽宥,最后刘士毅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送交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核示。后来,蒋中正与白崇禧妥协,改判刘士毅缓刑两年,饶秀兰处四年徒刑。[4]
值得注意的是,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在其日记记载,“据姚味辛言,买纱挪用公款,虽系盖饶秀兰图章,却非饶所为,实出自刘士毅之另一夫人。”[4]
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刘士毅受任为中华民国国防部中将次长,1948年调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兼华中军政长官公署政务委员,1949年任总统府参军长。1952年调任国防部战略计划研究会主任委员。刘士毅退役后获聘为中华民国总统府国策顾问。1982年10月5日刘士义去世于台北,得年97虚岁[2]。刘士毅同时也是第一届国民大会江西省都昌县代表。
刘妻汤秀卿是一贯道点传师。1954年,一贯道师母孙慧明想要从香港移居台湾,于是委由发一组韩雨霖老前人安排事宜,宝光建德谷椿年前人与刘士毅商议,后来以汤秀卿母亲的名义用军机接到台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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