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中心治疗(Person-Centered Therapy)是由卡尔·罗哲斯(Carl Rogers)于二十世纪四、五年代在美国所创立的一个心理治疗取向,或会被称为“非指导式治疗”、“当事人中心治疗法”[1]。与精神分析学派有很大的分别,强调人的正面成长和发展,并且非常着重治疗师本身的态度如“一致”(Congruence)、“真诚”(Genuineness)、“无条件正向看重”(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和“同理心/共情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等,而非治疗的技巧。
而且罗哲斯亦提出治疗应由案主洞察自己的问题,而非如传统精神分析治疗等由治疗师主导治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