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廷献(?—17世纪),字芹我,山东兖州府单县人[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修廷献中式山东乡试举人[2],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授顺德府推官,调任永平,入朝为兵部员外郎。
不久,修廷献得任命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调往河南府,大顺政权曾授与他兵政府主事官职,并未赴任[3]。弘光时,兴平伯高杰部下不法扰民,他不因对方手握兵权而公正执法。
明亡,修廷献降清,任浙江宁波府知府,赎回遭掠去的妇女数百人,于乡试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会元范光阳[1][4]。
引用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河南疆吏:……修廷献,单县人。崇祯十年进士。河南知府,降清。
四库全书《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一·选举志》:癸酉科 崇祯六年 ……修廷献 济宁州人,丁丑进士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修廷献,山东兖州府兖宁州人。崇祯丁丑进士,官(伪兵部)主事。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修廷献 字芹我,单县人,前丁丑进士。初任顺德司李,调永平,迁部郎,出为山西大同知府未赴。补河南府,时兴平伯高杰军横扰民,廷献执法不避,竟移镇;再调宁波府,赎归被掠妇女数百人,又力拔寒畯成名者甚众,戊辰会元范光阳其一也。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四库全书《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一·选举志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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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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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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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顺德府推官 崇祯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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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冯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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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卫周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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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永平府推官 崇祯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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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谢继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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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心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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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河南府知府 崇祯年间-弘光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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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刘三元 清朝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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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韦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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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宁波府知府 1647年-顺治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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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韦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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