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案是一起于2011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劳动教养案件。这起事件引起中国及海外社会的关注,有关当局的做法受到中国新闻媒体及舆论的批评。

Quick Facts 任建宇, 国籍 ...
任建宇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两年
刑事状况结束
现况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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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遭到重庆市公安局指控涉嫌在互联网发布100多条“负面信息”;并于9月23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刑事拘留,随后决定“劳动教养两年”。[1][2]

2012年9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对任建宇劳教的决定,但是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将其驳回。[3] 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任建宇劳教诉讼案”做出终审裁决,驳回任建宇的再次申诉,维持原判。[4]

2013年7月,任建宇重获自由以后,向重庆市劳教委提出申请总计167,762元的国家赔偿。2015年,任建宇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经过

人物背景

任建宇,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事件当时在重庆市彭水县郁山镇任职村官,2年试用期已近完毕,即将转为正职公务员。他的父亲在重庆市的建筑工地从事泥水工;母亲在他脱离劳教之后,于2018年住院抢救不治。

起因

2011年4月至8月,任建宇针对政治议题,在微博QQ空间发表评论及转发文章。

有关当局指责他涉嫌复制、转发和点评100多则“负面信息”,遭到重庆市公安局逮捕。随后,警察搜查他的住家,搜出一件写有“不自由、毋宁死”字样的文化衫,作为实物证据。[a][1][5]

罪证

重庆市公安局抓捕任建宇以后,罗列出所搜集到的证据。包括:

  • 转发“变态辣椒”(本名王立铭,中国讽刺漫画家)的人大代表选举“一人一票,改变中国”政治漫画。[2]
  • 转载李克强访问香港的图片,图片下写有“黑社会老大”的文字。[7][8][9]
  • 转发电影《建党伟业》的台词,内容是“结束一党专政,民主自由万岁。”[6][10]
  • 发表微博“我们国家的体制已经无可救药了。要打破这个体制仅仅靠几个人是不够的。所以,揭起你们手上的竿子吧。”[4]
  • 发表微博“这个社会恶人当道,好人不得善终,而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就是消灭恶的制度,并使之成为善的守护神。”[6][11]
  • 发表日志“专家,一个多好的词啊,现在都被猪糟蹋得不成样子了,随便拉一头出来都称呼为专家,你是收破烂的就是废品回收专家。”[6][11]

所有在微博和QQ空间发表的相关言论,都已经在事发时被处理。

法律依据

重庆市劳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傅强对记者表示,任建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4]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4]
  • 违反《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内容,是:“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
  • 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4]

看守期间

2011年8月24日,任建宇在重庆市彭水县看守所写下《我的悔过书》,写到:“深刻反思,彻彻底底地认识到自己的幼稚和无知……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领导的关怀,对不起所有人”。[12]

判决

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下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但是重庆劳教委认定:“(任建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6][11]

重庆市劳教委的判决词说:“为发泄对我政治制度的不满,任建宇曾鼓吹、丑化妄图改变我政治体制。任建宇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任建宇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1]

劳教及上诉

劳教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任建宇每天早晨做完早操,立即去工厂干活,每日定量,必须完成,否则扣分,每扣10分就得多呆1天。娱乐时间是每天晚上7点看《新闻联播》。而任建宇女友寄给他的《中国模式》、《家国天下》等书籍,都没有送到任建宇手中。[6][11]

任建宇被劳教之后,任父立即寻找律师准备上诉,但是跑遍四川省和重庆市都没有一个律师愿意接下这个案件。2012年8月初,律师浦志强和任父联系,决定接下这个案件。[6][11]

2012年8月15日,任父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13] 诉状说到:

原告(任建宇)作为新世纪青年,有幸体察人间甘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跟同龄人中的大多数一样,既遵纪守法又拥护开放。就因为希望国家好,才会关心它、批评它。参加工作后的遭际,令原告认识到,现实的不如意,社会的丑恶,根源既在国民劣根性,也在制度不民主。无庸讳言,对现行政治体制,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对弊端的抨击,不仅是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是令国家领导人寝食难安的顽疾。原告关注热点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转发学人的观点,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与所谓的煽动网民颠覆国家政权,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具有违法性,对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因此,被告(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决定,惩治原告的网上言论,没有事实依据。[14]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回应时,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15]

结案

2012年9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对任建宇劳教的决定。不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任建宇的申诉,任建宇劳教案宣布结案。[3]

再次上诉

2012年11月,任建宇起诉重庆市劳教委,要求恢复公务员身份,遭到拒绝。[16] 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任建宇劳教诉讼案”做终审裁决,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次审判的焦点问题,关注于“是否超过起诉期限”。重庆市当局认为任建宇被劳教期间,有能力联系女友及家属上诉,但是他没有在期限内上诉。任建宇则认为,劳教期间遭到限制自由,因而失去上诉的机会。[4]

后况

任建宇出狱之后,体重从原来的136斤,瘦到103斤。[17] 2013年7月,任建宇向重庆市劳教委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总计167,762元的国家赔偿。[18]

2014年5月,任建宇获悉帮助过他的辩护律师浦志强被捕,使他考虑进入司法体系。2015年,任建宇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律师。[19]

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

新京报《转发微博怎能被劳教》:“此案最可质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创者没有事、没有被处罚,仍然在公共空间中发言,转发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20]

新浪网《彭水县又一个因言获罪者》:“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对国家和社会怀有深厚感情的年轻人,对身边的事情发一些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或转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过?难道真要让他们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冬夏与春秋地沉浸在个人的小喜怒哀乐里装聋作哑?[b] 那样的后果,是万马齐喑,比众声喧哗,更压抑,更不安全。[c][21]

钱江晚报《“劳教村官”何以难获清白?》:“任建宇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衫被警方收走作为物证。警察对其女友说,‘一个正常人怎么会这么想呢?’[d] 中小学课本告诉我们,这句话是美国人民反抗英国殖民者的口号,当年无数革命志士也是喊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e] 慷慨就义。言论自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人员对法律和人权如此漠视更应该反思自己‘怎么会这么想的’。”[22]

南方人物周刊《如果中国没有了劳教》:“为了维稳,部分地方政府什么都敢干。法律从来没有为‘截访’开过口子,但他们都自动创新了,并且很快公司化运作,形成财政埋单的可持续操作的利益链。废除了劳教制度,一时会有些‘乱’。但这是深入改革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废除是必须的。”[23]

另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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