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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或代理孕母是第三方借代理孕母怀孕生子的过程。代理孕母和需求方协议,同意怀孕分娩,产下的婴儿成为代孕需求方的子女。寻求代孕的情形有很多种,可能是需求方的夫妻在医学上不太可能怀孕,或是因女方怀孕并发症风险太高,不适合怀孕,也有可能是单身男性或是男同性恋之伴侣希望有自己的小孩。代孕也是人工生殖技术的一项。
在代孕的协议中,可能会包括对代理孕母的金钱补贴,也可能没有。若是代孕有金钱的补贴,有时会称为“商业代孕”。代孕的费用(包括金钱补贴)及合法性会随司法管辖权而不同,有时会造成复杂的跨州或是跨国代孕协议。
目前代孕在国际上尚有诸多争议,在许多国家是不合法的。若是在代孕合法的国家,伴侣可以寻求代孕机构协助寻找合适的代孕母亲,并且安排代孕协议。代孕机构也会进行代孕母亲的身理心理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测,让在妊娠过程及分娩时可以有最佳的健康状态。代孕机构也会处理需求方父母及代理孕母之间的法律事宜。
若是有人居住在禁止代孕的国家,但也希望寻求代理孕母,有可能会旅行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再寻求代理孕母及代孕事宜(生育旅游)。
代孕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将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母亲的体内,在体内受精并完成怀孕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人工授精代孕,这种方式的孩子是与代孕母亲有血缘遗传关系的。另一种是将一对不孕夫妻的精子和卵子经过试管婴儿技术培养成胚胎,移植在代孕母亲的子宫里,直到出生的过程,孩子的遗传基因是来自不孕不育方的,以上方法称为试管婴儿代孕。
在美国,试管婴儿代孕比较常见,其法律问题也比较不复杂[1]。
人工授精代孕(traditional surrogacy)是利用代孕母亲的卵子和委托父亲(或是捐精者)的精子受精。代孕母亲的授精可以用自然方式,也可以用人工授精。以基因的角度来看,人工授精代孕所生的小孩和委托母亲无血缘关系。若是用捐精者的精子进行授精代孕,小孩和委托父亲就没有血缘关系。若是用委托父亲的精子授精,小孩和代孕母亲和委托父亲是有血缘关系的[2]。
有些人工授精代孕会由代理孕母和委托父母直接进行,没有医师的介入。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若是用使用捐精者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代孕,委托父母需透过领养程序,才可以在法律上成为孩子的父亲及母亲,行使相关义务及权利。若是透过代孕机构安排,许多代孕机构也会处理代理孕母和委托父母的法律事宜。
试管婴儿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最早是在1986年4月1日提出的[3],是由体外人工受精(IVF)产生的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宫内。试管婴儿代孕有几种不同的形式,不论是哪一种形式,以基因角度来看,所生的婴儿和代理孕母是没有关系的:
在子宫代孕中植入的胚胎面临与使用试管婴儿技术相同的风险。胚胎的植入前风险包括非预期的表观遗传效应、胚胎培养介质的影响,以及对胚胎进行侵入性操作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通常会植入多个胚胎以增加着床的机会,如果发生多胎妊娠,代孕母亲和胚胎都面临着更高的并发症风险[5]。
通过单一试管婴儿技术代孕诞生的孩子与通过自然受孕诞生的孩子相比,在身体和心理方面都未显示出任何异常。然而,透过代孕母体进行多胎妊娠所生的孩子往往会导致早产,从而导致早产和身体和/或心理方面的异常[6]。
在大多数国家,如中国,法律框架中代孕立法和监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于权威监督不足,代孕和代孕母亲的安全缺乏专业支持或可靠运作,无法达到特定医疗条件,会导致女性地位无法获得保障、被彻底“商品化”的担忧而有女性主义者发出强烈反对之声[7],亦有研究者将之类比为中国历史出现过的典妻[8]。
所有这些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取卵和受精等人工手术的安全风险。此外,地下合约可能对代孕母亲造成严重的生理伤害。代孕机构忽视了代孕母亲的健康风险和死亡、透过强制堕胎而强行进行胎儿性别选择亦非常普遍[9],同一代孕母亲可能也会反复进行多次植入和胎儿减少手术,导致流产、不孕症甚至死亡等健康危害。
代孕的法律问题在全球各地有所差异。许多国家没有专门处理代孕问题的法律。某些国家完全禁止代孕,而另一些国家禁止商业代孕,但允许利他性代孕(代孕者不会获得经济报酬)。一些国家允许商业代孕,并且限制很少。一些国家将对代孕的禁止扩展到国际代孕,亦即把国民去他国使用代孕服务视为违法。一些司法管辖区适用于收养的规则,而其他司法管辖区则没有用法律规范此。
美国、乌克兰、俄罗斯和格鲁吉亚在世界上拥有最宽松的代孕规范法律,如允许本国人与外国人来寻求商业代孕[10]。数个亚洲国家曾经拥有宽松的法律,但后来法律趋渐严格。2013年,泰国禁止了商业代孕,并将利他性代孕的对象限制为本国民众[11]。2016年,柬埔寨也禁止了商业代孕[12]。尼泊尔、墨西哥和印度最近也改为禁止外国人前来寻求商业代孕[13]。在伊朗,代孕是合法且普遍存在的,并且商业代孕亦为宗教当局所允许[14][15]。
处理代孕的法律必须处理以下问题:
代孕协议的可执行性:一些司法管辖区中,所有的代孕协议都是违法的。
人工授精代孕和试管婴儿代孕引发的不同问题。
更动父母的法条:有鉴于寻求代孕服务的父母会需要执行此步骤,可以是通过出生前指定或出生后收养。尽管各地的法律存在很大差异,仍可以进行一些总结[16]:
代孕产生的孩子的公民身份和法律地位可能有问题。 海牙会议常设局在2014 年研究中将这些儿童的公民身份问题确定为“紧迫问题”(海牙会议常设局,2014a:84-94)[18][19]。 根据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的规定,在国外出生的孩子要成为美国公民,孩子的亲生父母之一或双方必须是美国公民。 换句话说,外国出生的代孕孩子在出生时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唯一方法是他们是美国公民的亲生孩子。 此外,在某些国家,孩子不会是其出生国的公民,因为代孕者在法律上不是该孩子的父母。 这可能会导致孩子出生时没有公民身份[20]。
在中国、韩国、香港、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台湾,代孕均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这些法律明确禁止代孕,或者明确设定了其合法性的参数[21]。
代孕在中国大陆属于非法行为,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2010年代以来,在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不孕不育人口占育龄人口12.5%等诸多因素下[22],中国大陆商业代孕、卵子交易日渐繁盛,业已形成产业链。有报道披露中国大陆每年代孕出生的婴儿超过1万名[7]。
2015年4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其他12个部门开展打击代孕的专项行动[23]。
第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
- ……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三、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 ……
- (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25]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修订草案中有计划添加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文[26]。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是禁止代孕的内容却并未出现[27]。在此法修订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放松对代孕的管制,以帮助有生育困难的人群[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禁止代孕被商业代孕从业者,认为是中国政府对代孕行业的默认。时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读,修正案最终删除“禁止代孕”表述,并非暗示代孕将会合法化,“未来仍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亦有专家认为,可供执行的规定只是国务院规定,且只能约束、规范医院和医生,甚至连商业代孕的中介都管不了[22]。
非商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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