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务部检察机关在办案时,有他字案、侦字案和查字案等分案类别。这是检方分案的惯例,并无中华民国法律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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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方认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实与犯罪行为人之一不明确、或二者均不明确时,列为他字案。如果犯罪事实与犯罪行为人都明确,列为侦字案。如果只是在搜集资讯、调阅文件及过滤情资的阶段,则列为查字案,查有具体事证后再改分他字案或侦字案[1]。
参考文献
陈慧真. 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查字案. 中央通讯社. 2007-07-13 [2015-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