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住宅(马来语:Program Residensi Rakyat,简称PRR;英语:People’s Residential Programme )[1],2024年9月5日前称人民组屋(马来语:Program Perumahan Rakyat,简称PPR;英语:People‘s Housing Project)为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于1998年推出的惠民房屋政策,期望当地国民透过这些计划,使低收入者能有能力购买或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人民组屋可分为两类,分别为人民租借房屋(马来语:PPR Disewa)及人民自拥房屋(马来语:PPR Dimiliki)。人民自拥房屋的售价在西马的价格介于3万至3.5万令吉之间,在东马则是40.5万令吉。在2015年起,马来西亚政府已停止销售这类房屋,新盖的组屋全数改为人民租借房屋,其租金每月124令吉至300令吉之间,符合资格者不需缴纳任何首期费用,只需每月缴纳租金,直到某个限定期间后,就可成为屋主,但若连续三个月未能缴付租金,政府将回收该房子,受惠者在接收房屋前,名单将公开,并接收民众投诉,发现不符合资格者,其资格将会被取消,名额亦会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者。[2][3]
历史
马来西亚在独立初期的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间,为了让中下阶级及贫穷人士能有住所,于是政府在各个城镇,如吉隆坡、八打灵再也、槟城、新山、怡保、巴生、马六甲等之市中心开始新建高楼层的组屋,如吉隆坡市中心在这段期间就出现了苏莱曼组屋(英语:Sulaiman Courts,建于1957年,楼高11层,共有295个单位,于1986年因市中心Sogo百货的建设而被拆除)、东故阿都拉曼组屋(英语:Pekeliling Flats,俗称“17楼”,建于1964至1967年间,在2006至2014年,3栋组屋建筑被拆除)、拉萨组屋(英语:Razak Mansion,1968年完工,15座四层式组屋共有600个单位)、斯里雪兰莪组屋(英语:Sri Selangor Flats,由于落在辛炳路,因此也常被称为辛炳组屋(San Peng Flats),1972年竣工,共有6栋建筑、每栋16层高)等组屋群。[4]不过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马来西亚政府已开始逐渐减少兴建组屋。
吉隆坡市政府提出在2005年实现“零木屋计划”,为了解决境内大量居住在非法木屋的人口,以及每年大量从外州移入巴生谷的人群,于是人民组屋计划在1996年被提出,以取代独立初期所推行的组屋计划,人民组屋与组屋的不同点是人民组屋的住户不拥有房子的拥有权,房子拥有权是政府,政府以租借的方式给予那些都市更新计划下,被迫迁移的家庭居住,住户每月必须缴交房租给政府,在计划推行初期,亦有部分系采用低廉的售价贩售给人民。人民组屋计划于1998年开始在实现。为了能有效利用都市内逐渐稀少的土地及大量的人口,这些人民组屋皆为多层建筑,以巴生谷都会区为例,这些建筑统一为18楼层,每层有20间单位,每间单位的大小不小于 700 平方米,共有3间卧室、1间客厅、1间厨房和 2间浴室。
申请条件
申请人民组屋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 马来西亚公民
- 18岁以上
- 家庭收入每个月低于2500令吉
- 未曾拥有其他房子单位
- 已婚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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