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民国首部宪法性质的成文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911年12月3日议决通过,并由来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其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方法、临时大总统之权力等。该法律授予总统较大的权力。随后为了限制袁世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911年12月3日议决通过,并由来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其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方法、临时大总统之权力等。该法律授予总统较大的权力。随后为了限制袁世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