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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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正职、副职)、警监(一至三级)、警督(一至三级)、警司(一至三级)、警员(一至二级)。
随着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施军衔制度,公安部曾效仿苏联的“将校尉兵”警衔设计了55式警衔,但因意见分歧等原因而搁置。在近40年之后的1992年,人民警察正式实行警衔制度。与55式不同,92式、95式及现行的2000式警衔采用“监督司员”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正职、副职)、警监(一至三级)、警督(一至三级)、警司(一至三级)、警员(一至二级)。
随着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施军衔制度,公安部曾效仿苏联的“将校尉兵”警衔设计了55式警衔,但因意见分歧等原因而搁置。在近40年之后的1992年,人民警察正式实行警衔制度。与55式不同,92式、95式及现行的2000式警衔采用“监督司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