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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名义对外加挂的牌子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版权局,简称版权局,是中共中央宣传部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名义对外加挂的牌子[1],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承担具体职能。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基础上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决定将文化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增加50个行政编制,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版权局局长由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第一任局长是边春光[2]。把综合出版社分解为专业出版社,成立新的出版社。
虽然理论上国家版权局应该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但是其最初设在国家出版局,此后一直和新闻出版机构挂靠在一起(出版局或者新闻出版总署),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格局,并且影响到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从属关系[3]。
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文化部所属的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
2001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在全国建立起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的三级版权管理体系。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2]。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4]2018年3月后,国家版权局不冠以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国家版权局的职能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主要职责是[5]:
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5]:
根据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内设机构为正处级,设置下列机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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