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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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敬罪(法语:Crime de lèse-majesté),又称大不敬、冒犯国王罪或冒犯君主罪[1],指侵犯大公、国王、皇帝等君主的名誉尊严的一种罪名。可以旁及王室及皇族成员。另英语中“lèse-majesté”一词的范围不只涉及侮辱君王,也包含了对国家或外国元首的侮辱。
在中国古代,大不敬属于“十恶”之一,通常会被处以各种死刑,至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至今。这一罪名在汉字文化圈的朝鲜半岛、日本、越南都曾经存在。
现在仍有些君主制国家存在“不敬”的罪名,包括科威特、约旦、沙特阿拉伯、摩洛哥、泰国、柬埔寨、荷兰、丹麦、西班牙等。不过现行的君主制国家部分属于民主国家(以欧洲为主),而且都完全废除了死刑,这些国家的不敬罪刑罚远远较昔日君主专制时代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