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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作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春明(1935年2月13日—),生于宜兰县罗东镇,台湾当代乡土文学作家。创作文类以小说为主,旁及散文、诗、儿童文学、戏剧、撕画、油画等,其作品曾被翻译为日、韩、英、法、德语等多种语言。文学作品题材多元,曾获吴三连文艺奖、国家文艺奖、中国时报文学奖等奖项。[1]
1935年,生于宜兰罗东“浮仑仔”,为家中长子,下有4个弟妹。8岁时,母亲突染霍乱而遽逝。
黄春明个性冲动、好打抱不平。中学时期,先后被罗东中学、头城中学退学,而后曾到台北当过1年的电器行学徒,后自学考上台北师范学校,又被退学;转学至台南师范学校,再遭退学;1958年,终于自屏东师范毕业,分发到宜兰广兴国小,任职国小老师3年。
1950年,就读罗东中学期间,遇到文学上的启蒙老师——王贤春。王老师教授国文,亦是级任导师,她鼓励黄春明创作,也推介契诃夫短篇小说集、沈从文与巴金的小说给黄春明阅读。(王贤春后来遭到中国国民党指控为赤色分子,被拘捕并枪毙。1998年,黄春明荣获第2届国家文艺奖(文学类),特别写下《王老师,我得奖了》[2]一文作为得奖感言,感谢启蒙恩师王贤春。)
1956年,黄春明在救国团《幼狮通讯》第63期上发表第一篇小说《清道伕的孩子 ,从此正式开始写作生涯。1962年,在宜兰通讯兵学校服役,期间于联合报副刊发表《城仔下车》等数篇小说作品,受联副主编林海音大力提携而进入文坛。退伍后至中国广播公司宜兰台担任记者、编辑与节目主持人,首开风气,将广播带到棚外,现场采访收音。
1966年与中广的同事林美音结婚,婚后迁居台北,进入联通广告公司,同年加入《文学季刊》。此后数年陆续发表多篇小说,创作不辍。
1983年,小说《儿子的大玩偶》、《小琪的那顶帽子》、《苹果的滋味》改编为《儿子的大玩偶》三段式电影,中影公司出品,吴念真编剧,分别由侯孝贤、曾壮祥、万仁导演。《看海的日子》改编为同名电影,由黄春明编剧,王童导演。1984年,小说《莎哟娜拉.再见》、《两个油漆匠》改编成电影,《莎哟娜拉.再见》由黄春明编剧,叶金胜导演;《两个油漆匠》由吴念真编剧,虞戡平导演。均为台湾电影新浪潮时期的重要电影作品。
1991年,推行本土语言复育,担任宜兰县推行本土语言教学召集人。1993年,为抢救日渐流失的本土文化,在家乡宜兰创立吉祥巷工作室。本年开始担任国立艺术学院戏剧系兼任艺术教师。编导《稻草人和小麻雀》儿童剧,此后数年迭有儿童剧新作,并多次参与社区营造。
1999年,以《锣》入选“台湾文学经典三十”小说类。出版《放生》小说集,本书获《联合报》“读书人1999年最佳书奖文学类”及“1999年台湾本土十大好书”。同年,小说《儿子的大玩偶》获香港《亚洲周刊》入选为“二十世纪中文小说一百强”。2000年,《放生》小说集获2000年金鼎奖“推荐优良图书”及第23届时报文学奖推荐奖。出版小说集德译本“Huang Chunming.Sayonara - Auf Wiedersehen”。
2007年,担任佛光大学兼任教授,台湾艺术大学驻校作家。2008年,远赴美国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参加“重返现代:白先勇、《现代文学》与现代主义国际研讨会”。 参加于中正大学,所举办的“黄春明国际研讨会”,当中有来自韩国、日本、中国、加拿大、美国的世界各地学者与会。 佛光大学本年亦颁授黄春明荣誉文学博士学位。
2014年,被检查出罹患淋巴癌,住院治疗。2018年9月宜兰大学成立黄春明行动体验馆。2022年11月15日获台湾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黄春明妻子为林美音(尤弥)。两人于1966年结婚,婚后育有2子,长子黄国珍,次子黄国峻。
次子黄国峻亦是作家,2003年6月20日自杀身亡,得年32岁。[3][4]黄春明老年丧子,1年之后写下短诗《国峻不回来吃饭》。[5]
2008年12月1日,黄春明喜获金孙,写下短诗《但是已经很完美了》:“我的心曾经失去一块肉/你却来给我补上/虽然在伤口还留有痕迹/但是已经很完美了。”
黄春明创作体裁多元,深具人文视野,充满对自己生长的土地恒久丰沛的情感与关怀。擅长描写兰阳平原的农村小镇,以具有地方特性的语言,刻划人物面对生活的磨难,仍依然保有人性尊严的形象,反映蜕变中的台湾社会,普遍被公认为台湾当代重要的乡土小说家,其作品已被翻译成多国文字。黄春明做过多种工作,各式各样的工作经验成为了他小说创作的丰富素材。
2011年5月24日,黄春明受文讯杂志社、趋势教育基金会、文建会等单位所举办的“百年小说研讨会”之邀至台南市国立台湾文学馆演讲,题目为“台语文书写与教育的商榷”。然而国立成功大学台文系副教授蒋为文认为黄非台语文专家,且在听闻演讲后认为其内容挑衅意味十足,遂在台下高举书写华文、白话字的双语大字报,批评黄春明“台湾作家不用台湾语文,却用中国语创作,可耻!”及“Tâi-oân chok-ka ài iōng Tâi-oân-gí chhòng-chok”(台湾字:台湾作家爱用台湾语创作)。黄春明对此抗议感到愤怒,不顾仍在演讲直言:“我告诉你先生,你太短视了,你也很可耻。”蒋为文回应:“你也不要太短视,你外来人凭什么批评台湾人”等语。黄春明盛怒之下,当场脱掉上衣,下台与蒋为文理论,并爆出粗口,称蒋为文为“教授啊,会叫的野兽”等,场面一度混乱,在工作人员劝阻下,未爆发肢体冲突。后蒋为文以公然侮辱罪控告黄春明。[7][8][9]
2012年4月2日,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郑铭仁判决黄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罚金一万元,缓刑二年。引起全国及艺文界一片哗然,有文学界及知名人士出面支持黄春明,并表示对判决感到不解,审理该案之台南地院法官郑铭仁表示不会后悔对黄春明所为之有罪判决,但判决主文漏写及算错罚金,表示已进行救济。[10][11]台南地检署12日提起上诉,认为黄被蒋侮辱后为遏止闹事,口出不雅之言属“正当防卫”,要求改判无罪。检察官苏荣照上诉理由指出,蒋在黄的演讲会场上举海报抗议,黄自觉在众多听讲者前遭蒋以“可耻”侮辱在先,情绪激动下骤然口出不雅言语,仅为发泄心中不满,并非蓄意侮辱蒋。黄获知检察官认同他是被侮辱之下,正当防卫才口出脏话,说:“状况本来就是像检察官说的这样,应该还我公道!”并表示他因蒋的一再挑衅,才有此举,认为“那是一个被严重侮辱后的防卫及反射动作”。
2012年9月5日,台南高分院二审仍宣判有罪,但一审量刑有违误,法官以“黄是重要文学作家受到挑衅且侮辱情节轻微”,改判黄春明免刑,全案定谳。[12]
该事件引发社会大众及台湾文学界对台湾语文创作的正反看法。台文笔会为此还出版专书《蒋为文抗议黄春明的真相》。
以环保作家自居且反对兴建北宜高及苏花高[13]的黄春明曾于2006年时公开誓言“一辈子不走雪隧”[14],并表示:“我死了,我的骨灰都不要通过那个地方(雪隧),埋到宜兰”[15] ;但一场在故乡宜兰的演讲会,他担心迟到而开车走雪隧;对此黄春明表示:“我宁愿打破不走雪隧原则,也要坚守绝不迟到原则”。[16]事后黄春明仍多次走雪隧往来北宜,因其行为与理念前后不一而颇受争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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