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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律援助署(简称法援署;英语:Legal Aid Department,缩写:LAD)是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部门,专门向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现任署长为庄因东。
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于:
法律援助署成立于1970年10月28日。成立之初只有数名职员,直到2000年人数规模才发展至约600名。它隶属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现时由法律援助服务局监察。其主要工作包括了审批法援申请、外判个案制度、监察外判个案、署内律师办理的诉讼。而辖下有申请及审查科、政策及行政科、诉讼科。当中诉讼科分民事诉讼组及刑事组两个类别。虽然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属于法援署一部分,但仍是个独立运作的单位,与法律援助署其他组别分开。
法律援助主要为牵涉香港区域法院、香港原讼法庭、香港上诉法庭、裁判法院聆讯及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设。只要申请人的财务情况符合申请资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署长除了是该署首长,亦是法律援助服务局和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成员。
截至2018年6月15日,《名册》内的大律师共有一千零二十七名,而足足有近一百宗拖欠费用拖了几年,七成是大律师,其余为事务律师。郭荣铿议员指出其中一个案例中,他帮助一名被欠费100万元的大律师追回80多万元,可惜很多个案不能成功追回大部分欠款,甚至有一名大律师曾被拖欠30万款项,结果只收到400元支票。因此,引起大部分律师不满,并表明不会再接法援案件[1]。大律师石书铭更表示如若资源继续倾斜,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公众[2]。
法律援助署从2014年开始支出长期飙升[3],原因始于市民每当社会出现重大议题时,便透过司法复核再申请法援,以致它被批评沦为政治工具[4],明显事例如“长洲复核王”郭卓坚[5]。有见及此,法援署在2018年1月2日起修订律师及大律师每年处理案件宗数上限,并重新制定委派律师准则,减少法援服务被公众滥用和聘请律师方面所衍生的费用[6]。
于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区爆发警民冲突,中五男学生曾志健于荃湾大河道被警方开实弹射中左胸,情况一度危殆。曾其后就中枪一事入禀人身伤害索偿,至2020年8月14日,黄之锋透露法援署未审先判,主观判定警方当时使用合法武力从而拒绝申请,形容法援署的政治审查越加明显。曾志健透过第三方回应,指对法援署不批准他的法援申请感到失望和愤怒,质疑是政治判断,法律学者张达明回应事件时,法援署审查只用来确保案件非“天马行空”或“琐碎无聊”,不用证明“一定赢”。[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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