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为中华民国国军取得兵源、兵员征集、征集分发等征兵募兵或志愿留营事务的重要法源。以中华民国宪法第20条及兵役法为母法的该条例发布于1995年5月11日,重大修改于2002年6月5日。除此,该条例前身则为1959年公布实施,1988年8月废止之《陆海空军军官服役条例》及《陆海空军士官服役条例》。

事实速览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Act of Military Service for Officers and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of the Armed Forces, 施行日期 ...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Act of Military Service for Officers and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of the Armed Forces
状态:施行中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修正次数5
最新修正2018年6月21日
法规类别
母法兵役法
行政
国防部
兵役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沿革法规沿革
立法历程
  • 1994年5月16日由国防部提案,经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议后送交相关委员会讨论(院总529
  • 国防委员会于1994年12月19日达成决议,送交二读
  • 1995年7月13日通过二读,送交三读
  • 1995年7月13日通过三读,送交总统签署
  • 1995年8月11日由总统李登辉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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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因中华民国兵役法规定,兵役制度系以征兵为主,志愿服役为辅,条例特于总则厘清服役法源及各大项兵种定义。在法源上,条例总则明示为中华民国之兵役法,也规范中华民国的三军军官、士官的现役及预备役系依本条例为准。

准则也明列志愿役的军士官称为“常备军官”或“常备士官”;征募兵源辖内的义务役军士官称为“预备军官”或“预备士官”。除此,也将解除军职身份时机定为依法停役、退伍、解除召集、禁役或以年龄为届退条件的除役等。其中,退伍前之兵役称为现役,而现役与除役之间,除特殊规定之外,一般称为后备役

年龄规范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最主要内容之一,为详列规范现役军士官年龄上限与包含后备役之强制除役的军官、士官年龄。 唯有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军令),可不经由退伍之程序,直接将各军种现役办理除役,后备事务司(军政)仅负责法令增修,谓之军、政令一元化。

除役年龄

军官、士官除役年龄如下:

  • 一、士官五十岁。
  • 二、士官长五十八岁。
  • 三、尉官五十岁。
  • 四、校官五十八岁。
  • 五、少将六十岁。
  • 六、中将六十五岁。
  • 七、二级上将七十岁。
  • 八、一级上将为终身职。

现役限制

现役志愿役上兵、士官、军官年龄与服役年数限制为:[1]

  • 担任上等兵:10年
  • 担任下士、中士、上士为50岁
  • 担任三等士官长、二等士官长、一等士官长为58岁
  • 担任少尉与中尉12年
  • 担任上尉达17年
  • 担任少校22年
  • 担任中校26年
  • 担任上校30年
  • 担任少将为57岁
  • 担任中将为60岁
  • 担任二级上将为64岁
  • 担任一级上将无服役年龄限制

该条款乃以年龄与服役年限做为军官退伍之两要件,要件其一达到者,则依条例必须强制退伍。

军官、士官服役资格

1970年代之前,依据旧服役条例,以征兵为主的预备役军官向以大学毕业生为最主要兵源,几乎所有大学以上学历之役男毕业生都可成为预官。不过因国防政策改变与兵力结构调整,历经1970年与1974年两度大幅修订之后,预备军官数量大量删减。今预备军官役除了列出“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程度者”限制外,只有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申请为预官,而中华民国军队预备士官资格,则为大专以上学历毕业。

除此,募兵制或志愿役的常备役军士官资格则定为:“适龄男子或现役或后备之士官、士兵,依志愿考取军事校院或国内外同等学校,完成常备军官教育,期满合格者服之。”

年限与福利抚恤

于中华民国军士官服役年限方面,《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明定志愿之常备军官服役年限为最少六年,常备士官服役年限为最少四年为原则,不过在条款上也注明可以“入学时招生简章所定服现役年限,为其服现役最少年限”。

至于福利抚恤,今颁布施行的新条例与稍早1959年颁布的旧条例有相当大差异,除战士授田证等福利取消外,退伍金、退休俸、赡养金的领受资格与薪资结构也大幅改变。而更大差别是今该上三项抚恤退休所需款项,从旧法之国家预算支出改为基金制,基金财源款项则是由“政府与现役人员共同拨缴且由政府管理、经营、运用及负最后支付保证责任。”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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