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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再生委員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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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再生委員會委員長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委員長是日本已被廢除的一種國務大臣,為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日语:
金融
再生
委員会
)的代表。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委員長是主要是管轄
金融
行政的國務大臣,但不屬於主任的大臣。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下設置的
金融
監督廳和
金融
廳都在管轄範圍內。 1998年夏天,面對亞洲
金融
金融廳
金融
機關等醜聞不斷發生,進行省廳再編時將大藏省銀行局與證券局等掌控的民間
金融
機關檢查監督業務獨立出來。 1998年(平成10年)12月25日:由國務大臣為委員長的「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成立,
金融
監督廳降格為
委員會
外局。 2000年(平成12年)7月1日:
金融
監督廳更名改組為「
金融
廳」,原屬大藏省之
金融
政策制定權移撥金融廳。
總理府
總理府政務次官(1999年9月20日設置) 總理府次長(1名) (內閣總理)大臣官房 賞勳局 公正取引
委員會
國家公安
委員會
警察廳 公害等調整
委員會
(日语:公害等調整
委員会
)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日语:
金融
再生
委員会
)
金融
廳 宮内廳 總務廳 北海道開發廳 防衛廳 防衛施設廳(日语:防衛施設庁) 經濟企劃廳(日语:経済企画庁)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金融擔當)
金融
擔當)是內閣府設置法所明定之必置職位。其他同樣為必置職位的還有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與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兩大臣。 過去的
金融
行政,
金融
破產處理制度與
金融
危機管理之調査、企劃、立案由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日语:
金融
再生
委員会
)內部部局的事務局所管轄,而國內
金融
谷垣祯一
金融
再生
委員會
委員長(第3、4任)、國家公安
委員會
委員長(第69任)、產業
再生
機構擔當大臣、財務大臣(第3、4、5任)、自民黨政調会長、國土交通大臣(第9任)、法務大臣(第93任)。 在2005年10月當選為谷垣派的會長。後來跟宏池
會
另一支派古賀派合併,改為擔任派系發言人。2012年再度脫離宏池
會
建立谷垣集團(有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