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金玺诏书(拉丁语:bulla aurea),或著称作“金色诏书”、“金记诏书”、“金皮诏书”或“黄金诏书”等,是指中世纪至文艺复兴时期,由拜占庭帝国(东罗马)皇帝或是欧洲君主所颁发的诏书,因下方系有金印,而非一般人使用的铅印、蜡印,故称金玺诏书。[1]最有名的金玺诏书是1356年金玺诏书,为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四世发布,该诏书任命了七大选帝侯。
金玺这个专有名词本来专指代表金印的金质装饰品本身,后来用来泛称整张诏书。日文翻译为“金印敕书”或“黄金文书”等,均不远于原意。
8世纪左右,拜占庭君士坦丁堡政府之诏书仅为单方面发出的命令,并没有在会议上形成契约。然而,这样最后被认定是十分不利的,特别是当拜占庭帝国面对不断出现的外患,努力寻求一个抑制外来势力损害帝国的方法时。12世纪时,拜占庭人开始在文章中系上金玺,以增强协商时宣誓立约的威信。其它欧洲君王模仿拜占庭诏书样式,只是更为谨慎正式。金玺诏书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得以修改加强,更较拜占庭的原形隆重正式,或者是宣布更高级于普通的政令。
以下罗列出中古欧洲比较著名的金玺诏书: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