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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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建筑工程(英语:illegal construction)简称违建物、违建,指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物,常见的形式如天台屋、更动承重墙或开挖地下室等。这类建物违反建筑法规,可能危害原先建筑的力学平衡而形成危楼[1][2][3],导致公共安全隐患或阻碍逃生;在法律上也可能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违建样态
各地情形
- 未经建筑事务监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进行的楼宇内部加建或改动工程,以及楼宇外部建筑工程;
- 未有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所订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而进行指定为小型工程的小规模建筑工程;或
- 在楼宇内部进行而不涉及建筑物结构,但未能符合《建筑物条例》及相关规例所订的建筑标准的加建及改动工程。
台湾早期由于法规不健全与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造成如今违例建筑工程遍布,若由上空俯瞰即可看见天台屋的铁皮屋。虽然依《建筑法》,各县市政府工务局的拆除大队得强制拆除违例建筑工程,但由于整体违例建筑工程数量太过庞大,地方政府基于选票与居住正义等考量,实际上要等数十年才会拆除,而这也是台湾违建管理行政上的重大问题[5]。
另外,根据最高法院长期以来的稳定见解,违例建筑工程由于并非合于法规的建筑物,起造后无法办理所有权登记,因此日后若售出,买受人仅能取得“事实上处分权”,而无法取得建物所有权[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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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注释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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