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1977年發生警廉衝突,數以千計的警務人員遊行往香港警察總部舉行聚會,同時請求時任警務處處長施禮榮向香港政府反映問題。期間,一批激進警務人員衝進位於金鐘夏愨道和記大廈的廉政公署執行處搗亂,其中5名廉政公署職員被警務人員毆打至受傷,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在香港總督宣佈特赦部分警務人員的部分罪行後方能平息。1979年,警察隊從英國警察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能,將全島分南、北兩個警察管區,設警察區長,各廳的警務課長也由警部擔任,廳以下的支廳長須為警部職等,屬員須為警察,完備統一指揮體系的全面警察化。 1920年8月10日,總督府廢廳設州,改制為新竹州。州設警務部,郡設警察課,市設警察署與分署,廳設警務課與支廳。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901年(明治34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改設警察本署,地方制度改為「二十廳」;台中廳下設總務、稅務、警務課。 1919年(大正8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灣地方制度改為「五州二廳」;台中州設知事官房、內務部、警務部,轄下郡役所設警察課,市役所設警察署與分署,
香港警察職級警署警長、警長、高級警員及警員是香港警察職級中員佐級的職級,為初級警務人員(英語:Junior Police Officer,縮寫:JPO;內部稱為Rank and File,縮寫:R&F)的級別。員指警員,佐指警佐,即警長和警目。 2020年,有24994名員佐級人員。 初級警務人員除了經由內部晉升途徑,亦有另外3個途徑
警察方警察制度后,日本用“警察”来对应西方的“police”概念,并逐渐衍生出“警察官”、“警視庁”等相关词汇,成为现代日本警务系统的重要组成。 在日语中,“警察”一般指警察机构或警务系统,而“警察官”则专指警察人员。 “police”一词最早于15世纪初在英语中出现,最初涵盖了“(公共)政策、国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