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可以指(以面积自小而大排序):
- 藏人行政中央,常称西藏流亡政府,驻地位于印度达兰萨拉。
- 西藏地方,中华民国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包括卫、藏、阿里地区,但从未实际统治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藏初期亦曾沿用“西藏地方”名义进行管辖。
- 1912年至1951年间的西藏,为事实上独立的政教合一国家,由噶厦统治,管辖范围包括卫、藏、阿里地区以及康区的一部分。中藏战争期间,西藏曾短暂占领中华民国西康省和青海省(安多)的部分地区。
- 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自治区。其名义管辖范围包括原西藏地方、西康省和目前由印度控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称拥有主权的藏南地区(阿鲁纳恰尔邦)。
- 藏区,又译图博,即西藏流亡政府所称的西藏,亚洲的一个历史文化地区,通常是指青藏高原之上、喜马拉雅山以北,藏族聚居、通行藏语的地区[1],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和四省藏区。广义的藏区还包括不丹和克什米尔的拉达克与喀喇昆仑走廊。
西藏流亡政府定义的大藏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设的藏族自治行政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省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印度实际控制的藏南地区 | |||||||||
清朝西藏的属地、属国 | |||||||||
亦可能是指其他历史政权(依时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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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年清朝嘉庆二十五年全国行政区划示意图,西藏部分大致相等于今西藏自治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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