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藏语: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འཐུས་མི་ཚོགས་ཆེན་རྒྱུན་ལས་ཨུ་ཡོན་ལྷན་ཁང་།,简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人民代表大会理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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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 2023年1月至今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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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严金海 |
副主任 12 | 旦科、坚参、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王峻、张延清、唐明英、江白 (1963年)、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刘光旭、张洪波 |
秘书长 | 刘光旭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中国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中路12号 |
邮政编码 | 850000 |
对外官网 | 西藏人大网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
成立时间 | 1979年8月 |
历史沿革
1965年9月1日,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根据当时的宪法及地方组织法,未设置一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根据上述相关规定,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首个省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有以下机构:
- 办公厅
- 办公室
- 秘书处
- 人事处(机关党委)
- 接待处
- 督察处
- 翻译室
- 研究室
- 保卫处
- 后勤服务中心
- 信息中心
- 会堂管理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 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
- 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历届组成人员
- 任期:2013年1月-2018年1月
- 主任:白玛赤林 → 洛桑江村(2017年1月15日补选[3])
- 副主任:嘎玛、周春来、赵正修、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2016年1月31日辞任)、多吉(2016年1月31日辞任)、武金辉(2016年1月31日辞任)、王瑞连、赵合(2016年1月31日辞任)、丹增朗杰、维色、乐大克(2015年10月撤职)、许雪光(2015年1月22日当选)、巨建华(2016年1月31日补选)、李文汉(2016年1月31日补选)、尼玛次仁(2016年1月31日补选)、张晓华(2016年1月31日补选)、纪国刚(2016年1月31日补选[4])、多托(2017年1月15日补选)
- 秘书长:段襄征(2015年1月22日辞任) → 刘光旭(2015年1月22日当选)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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