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奇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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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约与刘基、宋濂同时期。自少聪颖,师从王毅,好理学,专明“理一分殊”,以静为主。洪武八年(1375年)任巴陵县主簿,洪武十一年(1378年)二月十五日,有司祭城隍神,群吏窃饮猪脑酒,被县学生揭发,叶子奇刚巧经过,遭株连被逮入狱,在狱中“遇有所得,即书之,日积月累,忽然满卷”,出狱后以著述自娱[1]。
著作
著有《草木子》四卷、《太玄本旨》九卷、《范通元理》二卷、《本草节要》、《地理节要》、《诗宗选玉》、《静斋诗集》、《静斋文集》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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