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检控(中国大陆、澳门、台湾作自诉,又作私人刑事检控,英语:Private prosecution)是一种相对于公诉,指犯罪被害人(或与犯罪被害人有一定身份之人)不经检察官,直接向法院对被告提起刑事告诉的刑事追诉程式。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21年8月6日) |
目前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私人刑事检控制度,改采公诉独占主义,所有的犯罪都必须由检察官代表国家来追诉。但有些国家目前仍保留私人刑事检控制度,采公诉私人刑事检控二元主义。
公诉与私人刑事检控是诉讼主体的不同(检方提出公诉,被害人提出私人刑事检控),告诉乃论与非告诉乃论是诉讼程序的不同,公诉不等于非告诉乃论,私人刑事检控不等于告诉乃论;所以“公诉罪”与“私人刑事检控罪”是错误用语,“告诉乃论之罪”与“非告诉乃论之罪”才是正确用语。
相关案件
2020年1月23日,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以私人刑事检控方式,入禀控告在西湾河向示威者开枪的交通警员关家荣。[1][2]。许表示,反修例运动至今,警队并无就个别警员的违法行为行出处分或起诉,只好透过公民起诉方式,彰显公义。[3]2020年6月11日,法庭接纳“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射击、企图射击”、“在罔顾他人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枪械或弹药”,以及“发射或处理任何枪械,而相当可能伤害或危害任何人”3项控罪,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许智峯指这是首次有警员因为警暴、使用的武力而遭到检控,认为这次的裁决意义重大。法庭稍后就会向涉事警员发出传票,涉事警员必须亲自答辩和应讯。形容事件意义重大,讯息清晰,警员如果滥暴会受到惩治,需要承担个人后果。又表示,律政司确实有权介入案件,但如果相信司法独立就应交给法庭自行处理,否则就有包庇警员之嫌[2]
2020年8月18日,即相关案件被提出私人检控后7个月,向法院提出私人检控的立法会议员许智峯透露,他接到律政司的通知,称司长郑若骅决定介入有关案件,指控方将会申请撤回有关传票,向法庭申请于同月20至28日期间作审讯,兼要求豁免有关的交通警出庭。而对于此决定, 许表示极度愤怒,且直斥郑有关举动是“以人治取代法治” 兼质疑律政司选择包庇被告人,冲击普通法下市民提出私人检控的权利。最后,许指自己会与律师团队相讨,更称不排除会在短期之内提出司法复核[4]。
2019年10月6日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的士司机郑国泉于深水埗驾驶的士撞向一个23岁女性示威者。香港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提私人检控告郑国泉,律政司拦截了该私人检控并撤销[5]。郑国泉的代表律师行是何君尧所属的律师行,该律师行亦在案中代郑国泉反控告许智峯并索律师费[6]。
参考条目
相关条目与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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