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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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宣德四年(1429年)己酉科河南乡试第二名举人,五年(1430年)庚戌科三甲第三十名进士。十年(1435年)明英宗即位,授监察御史,巡按直隶、福建[1],正统九年(1444年)参赞宁夏军务,同年升大理寺右寺丞,论劾王振党羽任信、陈斌,十一年(1446年)四月遭到二人报复,下锦衣狱,戍辽东。
景泰元年(1450年)经兵部尚书于谦、户部尚书金濂举荐,起复原职,升大理寺右少卿,随李实出使瓦剌[2],同年明英宗回京后,升刑部左侍郎,二年(1451年)出督云南、四川军储,镇压当地叛乱,有政绩[3]。
天顺元年(1457年)召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因石亨诬陷下狱,谪广东布政使司参政,二年(1458年)因批评明英宗宠信宦官,刻王振木像下葬示威,被仇人告发,以妖言论斩[4],籍其家,家属戍边,妇女没入浣衣局。明宪宗即位后,赦其家属为民,还其资产[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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