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委员会中华民国立法院特种委员会之一,掌理《中华民国宪法》修正案之审议及相关事项。

事实速览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Committee(英语), 基本信息 ...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Committee
(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Thumb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立法院
员额本会之委员为立法委员总额1/3加1人,由各政党(政团)依其院会席次比例分配,并依保障少数参与原则组成之。
本会置召集委员5人,由委员互选之。
授权法源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
立法院组织法第9条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组织规程
主要官员
召集委员本届尚未成立
组织编制
任务编组本会会议,除首次会议由委员互推一人为主席外,以召集委员一人为主席,由各召集委员轮流担任。
本会得设若干审查小组,负责议案之审查。
联络信息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号
电话+886 2 2358-5858
网站www.ly.gov.tw
关闭

沿革与职掌

1994年立法院第二届第二会期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立法院修宪委员会组织规程”。2004年,第五届立法院成立修宪委员会。2005年第七次修宪后,立法院成为唯一的国会,修改宪法之权力由国民大会移交立法院与全国公民。2015年,第八届立法院成立修宪委员会。[1]。2020年5月20日,总统蔡英文在第二次总统就职演说时表示,立法院将成立修宪委员会。[2]。 2020年9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协商同意成立修宪委员会,依政党比例由民进党22人、国民党14人、民众党2人、时代力量1人组成。[3]。同年10月6日,立法院修宪委员会于院会通过名单后正式启动。

faviconfaviconfavicon
3 sources

组成

修宪委员会之委员为立法委员总额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党(政团)依其院会席次比例分配,并依保障少数参与原则组成之。修宪委员会置召集委员五人,由委员互选之。

议事与修宪程序

除首次会议由委员互推一人为主席外,以召集委员一人为主席,由各召集委员轮流担任。会议须有委员三分之一之出席;本会之议决须有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之同意。

由立法委员提交的修宪提案须先获得所有立委1/4的连署支持,然后全案透过程序委员会列入院会报告事项处理。立法院由朝野共同协商人数比例,由“修宪委员会”负责审查修宪案。修宪委员会讨论后,如能获得该委员会同意,才算完成初审,并送交院会进行二、三读程序。全案在进入二、三读程序后,全体立委3/4出席讨论,出席委员中的3/4同意,才能送出立法院、交由公民投票复决。

委员名单

第10届

第8届

第5届

备注:*为当会期召集委员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