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国会相关委员会指出,现行的民事结合法案已经不合时宜,并建议政府允许完全的同性婚姻。
2007年1月,该委员会建议允许同性婚姻,个别官员同时警告说,宗教机构拥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婚权利,如果他们反对同性婚姻,他们将没有资格再保有此项权利。
2007年3月,信义宗的瑞典教会宣布批准同性婚姻。[2] 教会也准备给予民事结合伴侣执行祝福。然而教会方面并未使用äktenskap(婚姻),因为教会认为这一词汇是使用于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婚姻。同年3月由前司法大臣Hans Regner所撰写的政府报告在稍晚发表,报告中建议将婚姻延伸至包括同性伴侣在内。[3]
在瑞典国会中同性婚姻合法获得压倒性多数的赞成,七个政党中只有一个政党表示反对。下面列表是表示瑞典国会各政党在国会中的席次以及政治地位和对同性婚姻的态度立场:
瑞典政府是由温和党、中央党、自由人民党以及基督民主党所组成。当议会公布此项决议时,主管此项事务的瑞典司法部长给出了积极的回应。Beatrice Ask瑞典首相温和党党魁弗雷德里克·赖因费尔特在LGBT权利上立场是自由派,他曾在1994年时投票赞成瑞典民事结合而当时其所属的政党立场是反对。不过政府一开始就此一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由于联合政府内部成员有不同的意见。社会民主党领导表示如果政府在这议题上没有一致意见,将会提前推动法案进入国会表决。
2007年10月初,绿党、左翼党和社民党议员表示,他们将会以国会反对党身份立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2007年10月27日,执政联盟领导的温和党正式地表示支持,这意味着国会中只剩下执政联盟成员之一的基民党,反对新法案让同性婚姻合法。基民党领导Göran Hägglund在瑞典的电台中表示:“我的立场是,我一直站在负责的一方,而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的。...当和各党派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对各方的论点都会保持开放且敏感的态度,我们将继续寻找可能的路线,达成共识。”[4]
2007年12月12日,瑞典教会组织准许绿光教会替同性伴侣在教堂举行婚礼,不过教会仍建议“婚姻”一词应该被限制使用在非同性伴侣上面。2008年初,在提出立法事宜前,政府就此事询问了他们的意见。 “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是平等的结合形式。因此瑞典教会领导阶层赞同提议将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立法并写进单独的法律中。” 教会发言人表示, “根据瑞典教会领导阶层表示‘婚姻’这个字,不论如何都应该只能使用于一名男性与一名女性所组成的关系。[5]”
2008年1月14日,两名基民党政党领导成员反对该党的立场,公开表态支持同性婚姻。[6]
据报导显示,政府将会在2008年初在国会提出同性婚姻的法案,然而他们并未提出该法案,可能是由于中-右翼的四党联合政府中的基民党持反对意见,尽管他们只是唯一反对的政党。在谈判协商破裂失败和面对国会最后通牒之后[7],2008年10月下旬,政府决定将法案交付国会进行自由表决,若法案通过,瑞典同性婚姻将于2009年5月1日合法化。[8]
2009年1月21日该法案在瑞典国会以性别中立婚姻法案名义被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总共有261票赞成22票反对16票弃权。[1] 法案4月1日在瑞典国会获得通过并在5月1日正式生效。[9] 该项法案获得了除基民党(联合政府中的右翼小党)以外所有政党的支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