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府1958年(昭和33年)5月15日-設置特別地域聯絡局(日语:特別地域連絡局),管理沖繩及北方問題(1970年5月業務移交沖繩、北方對策廳(日语:沖縄・北方対策庁))。 1965年(昭和40年)5月19日-批准結社自由及組織保障公約、成立人事院作為中央最高人事機關。同時成立人事局作為勞動機關。
兴亚院的轄區,負責調整佔領政策及對臨時政府進行行政方面的指導。華北連絡部在1941年12月日美開戰之後被指派建立「中央特別資產調整委員會」、以接收華北各租界歐資美資企業的資產。大東亞省設立後,改組為北京大使館事務所。 青島出張所 - 管理青島特別市公署的轄區。下設①官房(負責庶務・人事・會計・通信・翻譯・
東京都島嶼部連盟」積極使用的名詞。但由於觀光連盟的組織性質,此名詞主要僅涵蓋平民居住的11島。火山列島等並不包含在內。 過去稱「伊豆七島觀光連盟」,包含了伊豆七島嶼青島村、小笠原村。 南方諸島(日语:南方諸島)(なんぽうしょとう)依據小笠原返還協定、「南方連絡事務局(日语:南方連絡事務局
東京都廳首都大學東京、產業技術大學院大學、東京都立產業技術高等専門學校 東京 東京圈 東京都 東京都議會 東京都知事 東京都廳舍 東京府 東京市 特別區 東京都公文書館編『東京都職制沿革』東京都情報連絡室情報公開部都民情報課、1986年 日副相首次承認釣島主權有爭議 - 中央社 2012.10.22 東京都政府勘查團抵達釣魚島水域
內閣官房地域活性化統合事務局。 構造改革特區推進室[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2年(平成14年)12月18日~2007年(平成19年)10月8日。負責內閣構造改革特別區域(日语:構造改革特別区域)推進本部事務。與相關組織整合為地域活性化統合事務局。 地域再生推進室[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