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美国版权法》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美国版权法是于1790年制定的。在美国称之为1790年版权法。 美国版权法的制定,来自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的授权:“议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專有權利的保障...
著作權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版权”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
美國政府作品版權依據美國版權法規定,美國政府作品是指政府官員或雇員職務上所創作的作品。此處所定義的政府作品僅及於美國聯邦政府,不包括各州及地方政府。依據1976年美國版權法(英语:Copyright Act of 1976)第105節,美國政府作品不受版權法保護,屬於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
數字千年版權法数字千年版权法(英語: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是一个美国版权法律。它以刑事犯罪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受版权保护(通常是受「數位內容權利管理,DRM技术控制」)的技术、设备或服务的生产与传播,以及绕过DRM本身的行为。此外,DMCA还加大了对于互联网侵权
阿塞拜疆版权法阿塞拜疆版权法是阿塞拜疆一部有關版权的法律。阿塞拜疆版权法於1996年生效。该法分别在2005年、2010年和2013年进行修订。根據該法律,如果著作權的版权被侵犯,阿塞拜疆内政部(英语: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zerbaijan))将会进行强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