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民政总署(葡萄牙语: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葡文缩写:IACM)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2年1月1日成立,统管民政及市政事务的部门,以取代临时澳门市政局及临时海岛市政局。民政总署于2019年1月1日零时撤销,并由市政署接替,成为统管民政及市政事务之政府机构;同时,原网站将转至市政署官方网站。
民政总署大致上承袭了澳门原来的临时市政机构的职能,为居民提供文娱康乐、卫生监督、执照发放、园林绿化、道路渠务和交通运输管理等公共服务,但并非市政机构的延续。前身之市政机构(临时澳门市政局、临时海岛市政局)在民署成立后同时被撤销。民署与上述的临时市政机构并无联系。
民政总署设有“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民政总署的所有工作、“咨询委员会”,其大部分成员由原来的临时澳门市政议会和临时海岛市政议会的议员过渡至该委员会内,以及“监察委员会”,负责该署的财政和财产的监督工作。
民政总署总部设在民政总署大楼,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建筑群之一,另外在中区、台山、黑沙环、氹仔和司打口设有“市民服务站”,为居民办理各类型市政事务手续。
2008年5月13日,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了交通事务局,接管原本由民政总署负责的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2013年11月,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14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透露,借着即将重组文化局及体育发展局的架构,民政总署辖下的文化康体部将整合至两部门。
2018年7月30日,澳门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澳门特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市政署》法案,并于2018年8月2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法律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标签著拥有17年的民政总署将会被撤销,其大部分职能和署内人员将会移转至市政署。由于市政咨询委员将全数由澳门行政长官委任而非由民选产生,与昔日澳门葡萄牙人尚能有权投票间接选出有实权的议事会有所差别,故有声音批评市政署与昔日的澳葡年代相比更加落后和专制,亦代表着澳门自治的传统正式消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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