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城条约(日语:漢城条約,韩语:한성조약/漢城條約)是甲申政变后,日本和朝鲜国在1885年1月9日(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日)于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特别市)缔结的媾和条约。日方代表为全权大使井上馨,朝方代表为全权大臣金弘集。与甲申政变相关的条约,尚有清、日间的清日天津条约。
谈判过程
甲申政变失败后,时任日本驻汉城公使竹添进一郎率众撤退到仁川的日本租界,途中被朝鲜民众攻击(竹添认为有清军在内)。[1]:131竹添于是向朝鲜政府抗议“汉城日侨遭到朝鲜民众和清军暴虐对待”,并通知驻朝清军、朝鲜政府“朝鲜人、清国人攻击撤退到仁川的公使一行人”。
朝鲜政府认为日本公使馆积极协助金玉均发动政变,和六位守旧派大臣遭杀一事关系密切,且指责竹添当时未通知朝鲜政府,即率兵进入王宫。竹添则出示高宗亲笔书写、盖有玉玺的诏书,上书“日使来卫”四字,认为日军进宫是受国王之邀,保护其安全,为正当行为。[2][3]双方认知大相径庭。
朝鲜认为日本出示的诏书是金玉均等人伪作,但承认玺印的真实性。[4]没有知会朝鲜政府、获得允许便进入王宫一事,后来也不再追究。[a][5]双方各自主张其正当性、互不让步,后来由日本派至朝鲜的全权大使、外务卿井上馨解决僵持。
日本国内,由于竹添和日军涉入政变之事被隐瞒,传播媒体大幅报导清军袭击、日侨遇害消息,舆论多主张对朝、清开战。[6][7]自由党机关报《自由新闻》社论认为不能容许清国“焚毁代表我日本帝国的公使馆,并虐杀我在朝侨胞”,主张应该武力“蹂躏”中国全境。福泽谕吉《时事新报 (日本)》主张“向北京进军”[6][7]。片冈健吉在自由党中央所在地高知县组织志愿军团,日本各地陆续出现抗议或追悼集会,日本陆军主力和萨摩阀一派亦在准备动员[6][7]。
当时日本政府内部一致认为,以当时日本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和清国全面对决万无胜算,应尽量避免。[7]1884年底,日本全权大使、外务卿井上馨带领三艘军舰和两个大队的陆军抵达汉城。井上否认日本官方涉及甲申政变,迅速修复日朝关系,并搁置双方认知不同处的争议,仅就“在韩日侨遇害”及“日本使馆被烧毁”两事谈判[2][7][8]。
日方代表除井上馨外,尚有其随员、参事院议官井上毅,朝方代表则是全权大臣、左议政金弘集、督办交涉通商事务赵秉镐和协办穆麟德[b]。身为朝鲜宗主国的清国则以调查、处理藩属朝鲜内乱名义,派遣北洋副大臣吴大澂到汉城。吴大澂于1月1日率领40名随员、250名护卫兵抵达汉城。[2]吴大澂以政变亦涉及中日兵营纠纷为由,试图干涉日朝谈判,但井上馨拒绝其干预,并以吴大澂无全权代表资格,拒绝即刻交涉兵营纠纷[c]。吴大澂最后留下书函,以宗主国大臣身份,斥责金弘集忽略政变责任归属议题而与井上谈判,是避重就轻的行为。井上馨对此极为不满。[1]:138
金弘集最终同意了井上馨提出的方案,不过将重建公使馆的赔偿额由四万元减至两万元。议定后,金弘集要求井上馨引渡逃亡至日本的政变领导金玉均等人,井上以日朝之间无引渡条约为由敷衍,当下并未首肯。[1]:138-139双方于1885年(明治十八年)1月9日在议政府签字,缔结《汉城条约》。条约言明朝鲜国须向日本谢罪,赔偿日本死伤者,并负担日本公使馆的重建费用。[2][7]
内容
《汉城条约》议定朝鲜国应该以国书向日本谢罪。支付11万圆恤给遇害日侨遗族,并赔偿日商货物受损、被劫者,由于日本认为甲申事变中受害者较壬午军乱时为多,故赔偿金额比起《济物浦条约》有所提高。日方原本亦要求朝鲜提供重建公使馆、领事馆的土地、房屋和四万圆经费,后来应朝方要求,降至两万圆。同时,日本要求朝鲜将杀害矶林大尉的“凶徒”“从重正刑”,在条约“另单”中附带要求,仿照《济物浦条约》规定,应于20日内惩办。条约最后也再次确定《济物浦条约》第五款所议定,日本驻汉城的军队兵营,设置于公馆附地,且由朝鲜负责设置、修缮。[1]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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