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是联邦制国家,全国分为三个社群、三个大区及四个语言区。
1962年,比利时通过法律首创语言区。1970年语言区的划分被纳入宪法。[1]
历史
比利时于1830年独立时,是两院制国家并且当时国家的唯一行政语言是法语。荷兰语及德语要在之后才逐渐被承认为官方语言。比利时的四个语言区(法语、荷兰语、德语及布鲁塞尔双语区)于1962年设立。比利时复杂的联邦制度分别代表弗拉芒人及瓦隆人对联邦政府的不同诉求:
对于弗拉芒人而言,他们希望联邦政府能够赋予其文化自治的权力,于是随着20世纪下本叶的各项改革,比利时亦设立三个社群:弗拉芒社群、法语社群及德语社群,且各社群获得了文化、语言、教育及个人事务(例如健康及社会协助)等方面的控制权。
而对于瓦隆人而言,他们更希望联邦政府能够赋予其政治及经济方面的自治权,因此比利时建立了三个大区(弗拉芒大区、瓦隆大区及布鲁塞尔首都大区)以赋予各大区政府对应的权利。
1970年至2014年期间,比利时经历六次国家改革, 最终将比利时从独立初期的两院制中央集权制国家转变为拥有复杂地方政治体系的联邦制国家。
概述
比利时地方组织
比利时的地方政府共分为三类:
所有的地方政府皆有自己的地理边界,但是语言区并无专属的政府机构,其事务由社群政府负责。
各地方政府的官方语言由其位置上所属的语言区所决定,详见下表:
比利时的地方政府设立原本可使该国存在多达七对互相独立的议会和政府(三个大区+三个社群+联邦政府),但最后荷兰语的代表政客决定将弗拉芒大区和弗拉芒语社群合并,因此弗拉芒区域实际上仅拥有一个政府及一个议会,共同行使大区和社群所拥有的权限[2],但来自首都的荷兰语代表议员并无权在弗拉芒议会中有关大区事宜的议题中投票。而瓦隆大区及法语社区并无合并,因此依然保留各自的议会和政府。法语社群议会的成员由瓦隆大区及首都大区中的讲法语议员产生,并且瓦隆地区的官员亦经常会在法语社群中任职。
- 众议院:比利时众议院共有150名议员,分别从三个大区中选出。众议院与参议院一共组成比利时联邦议会,掌控比联邦层面的立法权力。同时,众议院亦掌握部分并无下放予大区和社群政府的权力,例如司法、内政、国防及国家安全等。
- 参议院:比利时参议院共有60名议员。当中50名为联邦议员,另外10名为增选议员,由50名联邦议员提名(6名为荷兰语人士,4名为法语人士)。50名议员中:
- 29名由弗拉芒大区议会议会、及首都大区议会的荷兰语议员中产生;
- 10名由法语社群议员中产生。
- 8名由瓦隆大区议员中产生;
- 2名由首都区的法语议员中产生;
- 1名由德语社群议员中产生
- 弗拉芒议会:弗拉芒议会共有124名议员,其中118名从五个弗拉芒省份选出,6名从布鲁塞尔选出。弗拉芒议会拥有五个弗拉芒省份的大区及社群权力,同时亦拥有布鲁塞尔中关于荷兰语人口的社群权力;
- 瓦隆大区议会:瓦隆大区议会由75名成员,分别在5个瓦隆省份中选出;
-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议会:大区议会共有89名议员,72名为法语人士,17名为荷兰语人士。大区议会在首都19个市镇中行使大区权力。该89名议员同时又组成“共同社群委员会”,负责管理首都大区的医疗健康及社会救助事务;
- 法语社群议会:法语社群议会共有94名议员,其中75名由瓦隆大区议会中选出,另外19名由首都大区议会的法语议员中选出;瓦隆大区五个省份(除东部与德国接壤的9个德语市镇)及布鲁塞尔中法语人口的社群事务由法语社群议会负责;
- 德语社群议会:德语社群议会有25名议员,由9个德语市镇中选出,并负责该9个市镇的社群事务;
- 法语社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布鲁塞尔大区议会中的72名法语议员组成。委员会获法语社群议会授权,负责首都法语人口的社群事务;
- 弗拉芒语社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布鲁塞尔大区议会中的17名荷兰语议员组成。委员会获弗拉芒语社群议会授权,负责首都荷兰语人口的社群事务;
职权划分
社群
大区
省份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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