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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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行政区划大致分为五个等级:省、县、区、乡、村。[1]

第一级行政区划是“省”(高棉语:ខេត្ត,khaet)。柬埔寨全国共有24个省。此外金边是个具有特殊地位的直辖市(高棉语:រាជធានី,reach thani),事实上与省平级。
省以下是第二级行政区划“县”(高棉语:ស្រុក,Srok)。[2]截止2010年,全国共有159个县。金边直辖市的次级行政区划被称为Khan(高棉语:ខណ្ឌ),共有12个,但甚至连官方文件都称其为srok(县)。
每个省行政中心所在的“县”拥有自治权,有不少与省的名字相同,但班迭棉吉省、干丹省、蒙多基里省、柏威夏省、腊塔纳基里省的首府与省份名字不同。
第三级行政区划是“区”,这个级别的行政区划在高棉语中是“សង្កាត់”(sangkat)或“ឃុំ”(khum)。
第四级行政区划是“乡”(高棉语:ភូមិ,phum),第五级是“村”(高棉语:ក្រុម,krom)。金边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仅有四级,不存在村。
拥有自治权的行政区称为“市”(高棉语:ក្រុង,krong),他们都有权选举出自己的委员会和市长。柬埔寨拥有自治权的行政区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是省级,今日只有金边属于这个级别;第二级是县级,需要超过50,000个市民;第三级是区级,要求超过10,000个市民,或是一个省的首府。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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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62年,自菩萨省析置戈公省,自上丁省析置腊塔纳基里省,自桔井省析置蒙多基里省。
- 1975年,红色高棉掌权后,宣布废除柬埔寨所有传统的行政区划。“省”被民主柬埔寨设置的七个“大区”取代:西北大区、北部大区、东部大区、西南大区、西部大区、中央大区。这些大区都是柬埔寨内战期间红色高棉对抗高棉共和国时设立的。[3]
- 1980年,自上丁省析置柏威夏省。
- 1983年,贡布省的磅逊升格为直辖市。
- 1988年,自马德望省析置班迭棉吉省。
- 1993年,磅逊改名为西哈努克市,贡布省的白马升格为直辖市。
- 1995年,自暹粒省析置奥多棉吉省。
- 2001年,马德望省的拜林升级为直辖市。
- 2008年12月22日,诺罗敦·西哈莫尼国王签署皇家法令,将拜林、白马和西哈努克三个直辖市升级为拜林省、白马省和西哈努克省,并调整数个省的边界。[4]
- 2013年12月31日,诺罗敦·西哈莫尼国王签署皇家法令,将磅湛省拆分为磅湛、特本克蒙两个省。其中磅湛位于湄公河西岸,特本克蒙省位于湄公河东岸。[5]
- 2018年9月,内政部大臣韶肯提议增设两个新的省份,一个从干丹省析置,另一个由蒙多基里省和腊塔纳基里省析置。[6]但首相洪森否决了这个提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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