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起(1962年8月—),天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简历
1980年11月至1984年12月,任解放军战士、班长、代理排长。
1984年12月至1987年10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团委书记。1987年10月至1988年9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武装部副部长。1988年9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其间于1991年6月至1992年10月,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94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995年11月至1996年6月,任中共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经委主任。1996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中共天津市葛沽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6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中共天津市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8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天津市津南区副区长(其间于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任中共天津市宁河县委副书记。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共天津市宁河县委副书记、县长(正局级)。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宁河县委书记、县长(正局级)。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宁河县委书记(正局级)(2015年7月,宁河撤县设区,李树起出任首任宁河区委书记)。
2015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宁河区委书记[1]。2023年1月,卸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仍然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3]。
2013年,被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天津地区代表[4]。
奖项
2015年6月30日,经中共中央同意,中组部决定表彰全国102名表现良好的县(市、区、旗)委书记,并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天津市的李树起与冀国强名列其中[5]。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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