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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犯罪集團首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子强(1955年4月7日—1998年12月5日),绰号“大富豪”,生前为香港一个犯罪集团的大首脑[1],与季炳雄及叶继欢被外界合称“香港三大贼王”。
张子强出生于广西省容县专区郁林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4岁时随父母在逃港潮中偷渡到香港[2],后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1991年7月12日,3名年约30岁的华裔男子于启德机场持械行劫一辆解款车,劫去大量的美金和港币现钞,相当于1.7亿港元,护卫公司内鬼正是“大富豪”的老婆罗艳芳。[3][4]同年9月,张子强因涉嫌串谋行劫被捕[3],后被重判入狱18年。张子强不服上诉,法官认为此案证人的口供证据不足,张子强于1995年6月22日在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得直,当庭释放。
出狱后不足一年,1996年5月23日傍晚张子强与金嘉裕再度犯案[5],这次案情更轰动,绑架了香港首富长实集团主席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当日李泽钜乘坐高级豪华房车返回寿臣山道寓所途中[3],张子强与同党驾车拦住李泽钜的房车,并用AK-47突击步枪和手枪指着他和司机[6],更向房车连开两枪[3]。绑匪迅速将李泽钜拖出车外,胁迫他登上贼车离去,并让司机开车返回李家,通报李泽钜被绑架的消息。绑架成功使张子强非常高兴,还在李泽钜额上轻吻。随后将他脱光衣服,只穿一条内裤囚禁在粉岭鹤薮一个废弃鸡场的房屋内[6]。张子强腰缠炸弹亲自去李家大屋与李嘉诚洽谈赎金[7],李嘉诚因此不敢报警并即场答应,张子强一口索价20亿港元[3],李嘉诚指:“现金只有10亿,如果你要,我可以到银行给你提取[8]”张先拿了3,800万港元。本来李嘉诚先给他4000万,但张嫌4与“死”字谐音[6],不吉利。随后李嘉诚又给了他10亿现金,最后张子强成功勒索高达10.38亿元巨款,与长江基建的股票编号“1038”一样[3],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9]。李嘉诚给钱的时候还劝他可以拿钱买他们公司的股票[6],或者存下来够他花半辈子的。张子强收钱后,亲自驾车将被绑架一日的李泽钜载到铜锣湾怡东酒店门外释放[3],李泽钜并无受伤。李嘉诚与张子强洽谈赎金时表现镇静,连张子强都很意外,张问他:“你为何这么冷静?[8]”李回答指:“因为这次是我错了,我们在香港知名度这么高,但是一点防备都没有,比如我去打球,早上五点多自己开车去新界,在路上,几部车就可以把我围下来,而我竟然一点防备都没有,我要仔细检讨一下。”李嘉诚表示,当时有劝诫张子强:“你拿了这么多钱,下辈子也够花了,趁现在远走高飞,洗心革面,做个好人;如果再弄错的时候,就没有人可以再帮到你了。[8]”后来张子强致电李嘉诚,指自己在澳门赌输2,000万[6],并于电话上说:“你教教我,还有什么是可以保险投资的?”李嘉诚当时回答:“我只能教你做好人,但你要我做什么,我不会了。你只有一条大路,远走高飞,不然,你的下场将是很可悲的。[8]”经过这件事情之后,李嘉诚渐转低调,明显对家人保护起来。李泽钜生了三女一男,除了大女儿因在1996年绑架事件发生前出世而公布名字为燕宁(现名思德)外[6],随后出生的孩子名字一直保密至今。
一年后张子强重施故技,绑架香港第二首富新鸿基地产主席郭炳湘,1997年9月29日张子强与一众党羽趁郭炳湘自行驾车至深水湾道豪宅大门外时,强行将他截停及掳走,禁锢于新界一间村屋内。当时绑匪要求郭炳湘致电回家要求赎金,但被郭炳湘拒绝,张子强等人每日对他施以暴力,迫使郭炳湘在被绑架四日后致电妻子李天颖,要求妻子准备20亿港元赎金。被绑架期间,郭炳湘遭脱去衣服困于小木箱中,需长期蜷曲身体,每日靠叉烧饭及清水充饥。经过多番斡旋,郭家于10月3日支付6亿港元赎金,但张子强收款后却未立即放人,要待至翌日,郭炳湘才获释回家。虽然平安回家,但遭绑架及虐待的恐怖经历令郭炳湘身心受创并因而患上抑郁症[10],经逾一年治疗才康复。
1998年1月他在香港新界北区马草垄一间石屋储存800公斤炸药时[5],被香港警方追捕而潜逃中国大陆。同年策划另一宗大案时,在江门外海大桥上与同党胡济舒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拘捕,其余多名党羽亦相继落网。[3][4]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他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死刑,另因绑架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于12月5日被枪决。[11]外间传言张子强曾以“身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点在香港”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审,以图得以避过死刑,但为香港政府所拒绝。当时港府向外间公布的理由为:“因为中国公安以他曾在大陆犯案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辖权”,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亦积极向中国法院提供证供。事件引起了有关罪犯于中国大陆被捕受审而应否移交回港受审问题的争议[12][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走私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11]
1991年6月及1992年3月,以叶继欢为首的一伙匪徒,连续抢劫了香港观塘物华街及深水埗大埔道的7间金铺,劫得金饰价值达700多万元。
1991年7月12日,抢劫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1亿6000万元,张子强后来被捕,但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把他无罪开释。港英当局当时还赔偿给张子强一大笔钱,使张子强愈发张狂。张子强于此时在狱中结识叶继欢,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
1995年11月,在深圳枪杀香港居民蔡志雄。
1996年5月,与叶继欢集团合谋绑架香港超级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勒索港币10亿3千8百万元。张子强分得4亿3千8百万。叶继欢在作案前10天携带军火返港,意外与警方交火,重伤被捕,但叶的部下仍参与了绑架案。
1997年9月,绑架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勒索港币6亿元。张子强独得3亿元。
1997年10月,又策划绑架澳门“赌王”何鸿燊,被警方识破,未遂。
1997年底,从中国大陆非法购买800公斤烈性炸药,2000多枚雷管,并偷运到香港,图谋制造更大的恐怖事件。据炸药专家说,800公斤烈性炸药如果集中爆炸,足以炸平一座十几层的大厦。正是这800公斤炸药,敲响了大富豪犯罪集团的丧钟。[14]
1998年因购买爆炸物在江门被中国大陆警方逮捕,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于1998年12月5日执行枪决。
1998年8月26日凌晨,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向张的妻子罗艳芳下发法庭的“限制资产令”,冻结张子强旗下的大部分资产。罗艳芳委托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取消禁制令。11月4日,法庭正式撤销资产冻结令,被拘押的15名张子强的有关人士和在港亲戚被释放,罗还获得了警方支付的惩罚性的堂费赔偿。后她与子女迁居泰国。[15]
由于张子强所犯案件题材有戏剧性,故中、港两地都有电影或电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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