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町村市町村的轄區內亦有使用「~町」作為地名,但跟市町村的町法律地位不同,為與大字階級(比市町村低一級)相當的町丁(日语:町丁)。 市町村有進行自治事務、制定條例、規則等自治立法權等。 市町村的機關,包括作為表決機關的市町村議會,作為執行機關的市町村長,及各種行政委員會。町村也可以不設置議會,以全體町村
町村制町村制(日语:町村制/ちょうそんせい、明治44年4月7日法律第69号)是大日本帝國憲法下地方自治中市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已廢止。 1888年(明治21年)4月17日,為代替郡區町村編制法而頒發,是明治21年4月17日法律第1号的後半部份(前半部份是市制)。翌年(明治22年)4月之後在各地陸續實施。
北海道已廢除的市町村列表町制、市制施行期間改名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例:廣島町 → 北廣島市) 改名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 改變縣轄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 市町村因合併而被廢除的情況下: 編入合併市町村時,仍然存在地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 編入合併市町村時,廢除的市町村包括在列表中。 新設合併市町村時,廢除的市町村包括在列表中。
日本市町村廢置分合日本市町村廢置分合(日语:日本の市町村の廃置分合/にほんのしちょうそんのはいちぶんごう Nihon no shichōson no haichi bunkō)包括了日本市町村的分割、分立、合併、編入等。地方自治法第7條對此的定義是「市町村的廢置分合與市町村邊界的更改」。日本基於強化市町村
兵庫縣已廢除的市町村列表兵庫縣已不存在市町村列表包括了兵庫縣實行市制及町村制(1889年4月1日)後,因為市町村合併而被廢除的市町村一覽。不包括只是更改名稱的市町村。 實行「町制」、「市制」的區町村的情況下: 改制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例:三田町→三田市) 町制、市制施行期間改名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例:湯島村→城崎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