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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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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校
文法
學校
(英語:Grammar School),意譯為重點高中,起源可追溯到十六世紀的歐洲, 注重掌握知識,為學生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做凖備。 由於各地區對Grammar School的定義有所不同,詳情可見以下分類。 中世纪
文法
学校
起初的宗旨是向年轻人传授拉丁文
文法
天津英国文法学校
天津英国
文法
学校
(英語:Tientsin Grammar School),又称英国公学,其前身为1905年天津英租界内英国侨民捐资设立的安立甘教会
学校
。1918年春,教会
学校
被移交给天津英租界工部局接管,从此
学校
被称为天津英国
文法
学校
。1941年,天津英国
文法
学校
三一文法学校
三一
文法
学校
可以指: 三一
文法
学校
(维多利亚州) 三一
文法
學校
(新南威爾斯州)(英语:Trinity Grammar School (New South Wales))
中学
學校
也屬於二級教育的一環。 世界上最早的中等教育
學校
產生於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 当时兴起的一批
学校
主要向学生传授拉丁文与古典
文法
,以期将学生培养成为满足贵族阶级需要的人才。由于这些
学校
偏重文科知识的教育,基本没有自然科学的教学内容,所以称为
文法
学校
。
文法
学校
活用 (日語)
文法
功能的觀點來更有效地分類活用形。但另一方面,還須考慮到現代日語文法(口(こう)語(ご)
文法
)分為日本義務教育體系教授的
学校
(がっこ)
文法
(ぶんぽう)(亦稱為国(こく)
文法
(ぶんぽう)),還有針對非日語母語使用者的教育(きょういく)
文法
(ぶんぽう)。
學校
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