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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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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志(1965年9月—),男,吉林蛟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1]。
生平
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2013年5月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3]。2015年6月15日,孙鸿志被双开。据查,孙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核销借款、承揽工程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0.824971万元,另有人民币953.98957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4]。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鸿志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对孙鸿志受贿所得、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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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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