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的曾用徽章,创始于1985年4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太原市市徽制作办法》以及《太原市市徽使用办法》。[1]然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1月18日发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2],但太原市市徽仍在太原市内流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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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徽
细节
使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
启用1985年4月15日
使用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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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84年,英国泰恩河畔纽卡斯尔市计划与太原市成为姊妹城市。[4]时任太原市长王茂林因此率代表团访问纽卡斯尔。访问期间,纽卡斯尔市长曾赠送给太原市访问团一枚纽卡斯尔市的市徽。而太原市访问团则因为太原市没有市徽而不能回赠。[5]因此,在1984年7月,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即委托太原市科协主持征集市徽图案。同年11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共收到了2,233人创作的图稿4,297件。[1]最终,太原市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李夜冰所设计的图稿被征用为太原市市徽。[5]翌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将该图稿提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交付山西省人大批准通过。4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太原市市徽制作办法》以及《太原市市徽使用办法》,[1]太原市市徽正式使用,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城市徽章。[5]

李夜冰的设计市徽图案由太原市的代表性建筑永祚寺、太原市简称的“并”字、黑色的煤层和火焰组成,象征太原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煤炭资源丰富的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中心城市,以及太原市现代化建设蒸蒸日上的新气象。[5]

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2]广州[6]宁波[7]等城市相继废除地方徽章。太原市则并未公开废除市徽,其中一枚仍然悬挂于太原市的湖滨会堂大楼上,直到该建筑拆除为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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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办法

太原市市徽出现后,被广泛用到对外交流和当地报刊杂志上,市徽也作为荣誉市民、先进人物的一种奖励[8]

根据《太原市市徽使用办法》,太原市市徽应当被悬挂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太原市人民政府机关以及太原市下辖各区县的机关会议室适当位置,可以用于赠送给太原市国内外的友好城市,以及以太原市名义开展的对外交流活动,太原市市民均可以佩戴太原市市徽,太原市政府颁发的荣誉文书、太原市政府的对外请柬、信笺均可以加盖。不得用于产品商标、包装装潢等纯商业性活动。[1]

影响及评价

中北大学艺术学院讲师武敏认为太原市市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市徽,引起了其他城市设计市徽的热潮。市徽在太原市之后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申办国际马拉松赛事时,对城市宣传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她也指出市徽的形象已经落伍,使用方面也缺乏规范,如曾在机动车通行证中使用的市徽,双塔层数为6层和标准设计中的13层不符合[9]

山西省邮政局为太原市市徽的出现制作了编号为第一号的纪念封[9]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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