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的检察机关,现任检察长为陈凤超[1]。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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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 陈凤超 |
副检察长 2 | 金小慧、刘博法 |
政治部主任 | 王德群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法律监督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
邮政编码 | 300222 |
对外官网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历史沿革
1950年9月1日,成立天津市人民检察署,在天津市一区(今属和平区)西藏路27号办公。署内设刑事科、民事科、行政科、办公室和收发室。市公安局长许建国兼任检察长。1952年8月,天津市人民检察署与天津市公安局合署办公。195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决定加强检察工作,适当充实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954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署与天津市公安局分开。1954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署更名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55年3月迁至六区(今属河西区)解放南路430号办公。1955年10月28日启用印章。
1958年2月,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改为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1958年12月15日,河北省天津专区检察分院并入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62年10月,河北省天津专区检察分院及其所属的检察院单独建制,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和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再送检察院。1967年1月,天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67年4月,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67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被军管,机关门前挂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人民检察院军事管制小组”牌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78)21号文件和中共天津市委的指示精神,开始重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2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2]。
机构设置
- 内部机构
- 办公室(新闻办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检察部
- 第二检察部
- 第三检察部
- 第四检察部
- 第五检察部
- 第六检察部
- 第七检察部
- 第八检察部
- 第九检察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办公室
- 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检务保障部
- 检察技术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 机关党委办公室
- 离退休干部室
- 派出机构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天津港保税区检察室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室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天铁集团检察室
- 基层检察机关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历任领导
- 历任检察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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