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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戏曲学院
台灣台北市的藝術專科學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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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戏曲学院(英语:National Taiwan College of Performing Arts,TCPA),简称为戏曲学院。是位于台北市的国立技术学院,专精戏曲教学研究与人才培育,由复兴剧校、国光艺校在1999年合并成立。设有京剧、民俗技艺、歌仔戏、客家戏、戏曲音乐及剧场艺术等学系,并附设高职部、国中部、国小部,为十二年一贯制的专业学校。设有京剧文物陈列馆、实习与表演剧场,并有“京剧团”、“综艺团”和“青年剧团”推广传统戏曲艺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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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76年中华电视台成立“中华电视台艺术工作总队”;之后改隶中国电影制片厂,变成“中国电影制片厂演艺人员训练班”。[4]
1981年7月1日中国电影制片厂演艺人员训练班扩大为“国光剧艺实验学校”(国光艺校),改隶中华民国国防部。设戏剧、音乐、舞蹈三科,采四年制高职学制。
1985年7月国防部将中华民国国军三军京剧队附设剧艺实验学校(即俗称的小大鹏、小海光、小陆光)整合为“国光剧艺实验学校国剧科”,维持原剧校“十年科班”传统学制。
1995年7月国光剧艺实验学校改隶中华民国教育部,与复兴剧艺实验学校同属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今教育部终身教育司)主管。[5]
1999年7月国光剧艺实验学校、复兴剧艺实验学校合并升格为“国立台湾戏曲专科学校”。
2006年8月改制为“国立台湾戏曲学院”[1][6],设置京剧学系、戏曲音乐学系、歌仔戏学系、综艺舞蹈科、剧场艺术科及客家戏科[7]。
2007年综艺舞蹈科改制为民俗技艺学系,客家戏科改制为客家戏学系。
2009年剧场艺术科改制为剧场艺术学系。



历任校长
教学单位
附设表演团体

校友
争议事件
2017年5月10日,戏曲排练进行中,客家戏学系专任教师李菄峻因细故对高职部女学生进行体罚,从监视器画面中清晰可见,女学生遭掌掴、多次踢、踹,致使内伤,后李师在教评会后遭记一大过之处分。[12]
针对李菄峻与王学彦二人之案件,台湾戏曲学院处理不当、涉嫌“吃案”,导致二人持续接触、侵害学生,监察院因而提出纠正案。[13][14]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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