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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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地方法院之一,本院及所属“嘉义简易庭”位在台湾嘉义市,所属“朴子简易庭”位在嘉义县朴子市。该法院管辖的地理区域为嘉义县、嘉义市,行政组织上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辖下,通常简称为嘉义地方法院、嘉义地院或嘉院。
历史沿革
嘉义地院的前身可追溯至台湾日治时期,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台湾总督府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依该条例于同年7月15日成立嘉义地方法院,按当时之行政区划,系管辖台湾民政支部嘉义出张所(约当今嘉义县及嘉义市)之司法事务。次年(1897年)11月15日,同时依该条例成立的云林地方法院被总督府以府令以废止,相关业务并入本院。
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后,全台地方法院仅余三座,嘉义地方法院缩编为台南地方法院嘉义出张所,隶属于台南地方法院。出张所原亦从事审判,惟1909年10月25日嘉义出张所被撤销,缩编为登记所,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不着手审判事务,直至1919年1月7日恢复为出张所,并恢复审判事务。
1919年8月8日,台湾司法制度再度改革,出张所于斯时再改制为台南地方法院嘉义支部,管辖范围包括今云林县、嘉义县及嘉义市一带。其辖区在日治末期为台南州嘉义市、嘉义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及东石郡,是全台8个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支部之一。
- 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当年12月22日接收嘉义支部完成,改名为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嘉义分院。迨至1947年3月1日,正式升格为台湾嘉义地方法院。
- 1956年4月15日,在云林县虎尾镇设立台湾嘉义地方法院云林庭,受理云林县北港镇、四湖乡、口湖乡及水林乡4乡镇以外之16乡镇的民事案件。
- 1964年7月1日,云林县全县改由新成立的台湾云林地方法院管辖,本院所辖区域仅余嘉义县全境。
- 1982年7月1日,嘉义市升格为省辖市,仍归本院管辖,本院辖区未变。
- 1991年7月1日,成立嘉义及朴子二处简易庭,并同时受理简易诉讼案件。
- 2003年9月20日,因原位于嘉义市中山路建筑设施已老旧,在嘉义旧监狱农场动土兴筑新院区。
- 2007年9月11日,位于嘉义市林森东路新址落成启用,原中山路建筑改由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台湾南区办事处嘉义分处(今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南区分署嘉义办事处)进驻。
管辖区域
组织
- 院长
2 sources
- 民事庭
- 家事法庭
- 行政诉讼法庭
- 刑事庭
- 少年法庭
- 调查保护室
- 简易庭
- 民事执行处
- 公证处
- 司法事务官
- 提存所
- 登记处
- 非讼事件中心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家事纪录科
- 行政诉讼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少年纪录科
- 简易纪录科
- 民事执行纪录科
- 法官助理
- 非讼中心纪录科
- 文书科
- 阅卷室
- 收发室
- 扫描中心
- 档案室
- 影印室
- 图书室
- 庶务
- 出纳
- 赃物库
- 诉讼辅导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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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本院辖区人口为760,520人(2021年8月),是中华民国所辖人口排行第12的地方法院。
日治档案
- 本院于2000年经清查发现382匣日治时期卷宗,其中部分行政文书甚至始自日治初期的1899年,是研究当时法律史、经济史的重要资料。
著名案件
- 八掌溪事件衍生之相关诉讼案件
- 阿里山小火车翻覆之相关诉讼案件(2003年3月1日下午2时前往神木站途中,造成17人死亡、约171人受伤)
- 陈瑞钦连续杀人案
- 新台币86亿赌博犯罪所得刑事案件,被告曾就嘉义地院的终局羁押裁定声请释宪,并经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39号解释[3]合宪
- 台铁嘉义车站刺警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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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资讯
本院
路线 | 业者 | 行先 | 停靠站 |
---|---|---|---|
光林我嘉线 (黄线) |
国光客运 | 港坪公园-兰潭 | 狱政博物馆 |
嘉义简易庭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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