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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咨询委员会

香港法定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古物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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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咨询委员会(英语:Antiquities Advisory Board),简称古咨会[1],为香港法定机构,就古物古迹事宜向古物事务监督提供意见。根据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咨询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其成员由行政长官任命。古咨会就文物保育事宜向发展局提供意见,并由发展局辖下之古物古迹办事处提供行政支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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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咨会于香港文物探知馆会议室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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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咨会秘书处门牌
事实速览 古物咨询委员会, 法定组织概要 ...

组成

立法局于1971年通过《古物及古迹条例》,当中第17条要求总督委任古咨会成员。惟政府并未即时实施条例,古咨会延至1977年2月成立。[3]

按《古物及古迹条例》第17条,古咨会成员由行政长官任命,其中一名成员会被任命为主席。条例并未指明成员数目或资格。[4]历届成员大多为建筑师、学者、商人及前任官员,并无考古或历史背景。[5]

现届成员

现届古咨会由20位成员组成,任期由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6]

成员名称 职业
苏彰德(主席) 律师[7]
叶颂文 建筑师[8]
符展成 建筑师[9]
何钜业 测量师[10]
杨咏珊 城市规划师[11]
阮肇斌 注册会计师[12]
叶嘉明 注册会计师[13]
沈豪杰 律师、元朗区议会主席[14]
张添琳 南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5]
史秀美 香港经济日报集团执行董事[16]
曾昭唐 初创公司创办人[17]
陈镇洪 新盟资本高级董事总经理[18]
杨伟诚博士 友邦保险资深区域总监[19]
李正仪博士 团结香港基金总裁[20]
苏祐安 东华三院执行总监[21]
李志苗教授 香港大学地理系客席教授[22]
张瑞威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23]
林永昌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暨人类学系助理教授[24]
朱海山教授 珠海学院建筑学系系主任暨教授[25]
陈蒨教授 香港树仁大学社会学教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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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主席

  • 何承天(2003年4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 陈智思(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 林筱鲁(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苏彰德(2019年1月1日至今

前任成员

更多信息 2021年至2022年, 2019年至2020年 ...

资料来源:古物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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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古物咨询委员会为法定组织,向古物事务监督(自2007年起为发展局局长)就宣布法定古迹及评定历史建筑级别提供建议,并就保护及勘察历史遗址,以及提高对香港文物的认识和关注提供意见。古咨会意见仅供古物事务监督参考,故古咨会就政府物业列入古迹或暂定古迹的建议,或与政府立场相左。[3] 古咨会建议将私人物业列入古迹或暂定古迹时,业主或会认为古迹宣告削弱其产权。[27] 有批评指古咨会就历史建筑评级时过程并不透明,其建议亦缺乏法律效力。[28][29]

与政府部门关系

古物古迹办事处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为古咨会提供秘书服务和行政支援。古迹办亦负责执行古咨会向古物事务监督之建议,包括历史建筑级别评估。古迹办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合作鉴别、保存及研究古迹及文物,并统筹勘定及发掘具考古价值的地点。[30]古迹办与康文署代表亦列席古咨会会议,就保护文物古迹向古咨会提供意见。[31]

发展局及古物事务监督

发展局主管文物保育政策。[32] 按《古物及古迹条例》第2条,发展局局长自2007年起兼任古物事务监督。[33]

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18条,古咨会就宣布暂定古迹或古迹向古物事务监督提供意见。古咨会亦就豁免《条例》就暂定古迹或古迹施加之限制向古物事务监督提供意见,包括在其之上或之内挖掘、进行建筑或工程、种植及砍伐树木、堆积泥土及垃圾,或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暂定古迹或古迹。[34] 上述意见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由古物事务监督藉宪报公告宣布。

行政长官

《古物及古迹条例》第17条规定古咨会成员及主席由行政长官委任。[4] 古咨会就暂定古迹或古迹向古物事务监督提供之意见,须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由古物事务监督藉宪报公告宣布。[35]

争议

古咨会组成

古咨会成员大多为建筑师、学者、商人及前任官员,并无考古或历史背景。[36] 政府于2006年拆卸爱丁堡广场渡轮码头期间,保育人士批评古咨会从未透彻讨论保育码头方案。[37] 民政事务局及后检讨文物建筑保护政策,其中局方决定增加古咨会成员数目至28名。政府亦承诺委任社会各范畴及行业人士,使成员组合更趋多元化及均衡。[38]

社会上亦有批评指古咨会决定偏向政府立场。古咨会于2012年中就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评级,时任古咨会主席陈智思投下决定性一票,令古咨会以1票之差通过将西座暂时评级为二级历史建筑,[39] 其投票立场被指偏向政府拆卸西座的立场。陈智思最后以维护古咨会公信力为由辞去主席一职。[39] 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反指部分社会人士对古咨会主席或成员作出不合理指控及批评。[40] 政府换届后,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委任之古咨会委员续受批评。环保团体关注部分成员被视为梁振英之支持者,就潜在利益冲突表达忧虑。[41]

社会亦关注古咨会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前古咨会成员何佩然教授指部分成员与古迹及文物保育关系甚少,亦抱持政治立场,并以经济价值考虑历史建筑评级。[42] 前成员高添强亦指古咨会无视军事建筑,评级时往往考虑建筑物外貌,忽略建筑物历史用途。[43] 政府于2020年末暂停前深水埗配水库清拆工程后,社会质疑政府保育历史文物机制经已失效。古咨会主席苏彰德提出政府可检讨古咨会成员委任机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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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机制

古咨会及古迹办就保护历史建筑采纳行政指引如下:[45]

  • 一级历史建筑:“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可能的话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 二级历史建筑:“具特别价值而须有选择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 三级历史建筑:“具若干价值,并宜于以某种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筑物;如保存并不可行则可以考虑其他方法”

社会有批评指评级机制缺乏法律效力,而且透明度不足。

评级机制缺乏法律效力

古咨会被指缺乏实际权力,功能仅限于辨别、记录及研究古物古迹。[46] 《古物及古迹条例》仅规定古物事务监督须咨询古咨会意见,行政长官有权不批准古迹或暂定古迹宣告。就历史建筑是否列为法定古迹,古咨会意见仅供古物事务监督及行政长官参考,并无法律效力,政府亦可否决古咨会意见。例如政府部门可无视古咨会意见,反之决定清拆历史建筑。[47] [48] 尽管古咨会将皇后码头列为一级历史建筑,政府仍以经济和市区发展、公众反对等理由不将皇后码头列为法定古迹,[48] 政府更表明古咨会就皇后码头之评级并不影响清拆码头之决定。[49] 政府后于2007年4月26日关闭皇后码头,并于2008年2月清拆码头,以推展中区填海计划第3期

评级机制透明度不足

古咨会及古迹办按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组合价值、社会价值和地区价值、保持原貌程度及罕有程度六项准则为历史建筑评级。[50] 惟古咨会并不公开评级原因,公众无从得知古咨会成员如何权衡上述六项准则。古咨会就皇都戏院评级时,古迹办历史建筑评审小组成员各以不同方式诠释准则。就历史价值,历史学家萧国健以李郑屋汉墓等古迹与皇都戏院相比,并质疑其历史价值。萧国健亦认为只有50年前的人曾於戏院看电影,从而质疑其社会价值。建筑师罗庆鸿更以现今年青人并不认识邓丽君为例,以佐证皇都戏院的组合价值不大。罗庆鸿更称其不重视古迹办针对每幢建筑所做的研究资料。有保育组织因而质疑专家评估建筑物历史价值的能力。[51]

古咨会就历史建筑拟议评级后,会公开相关资料并咨询公众意见。古咨会称其考虑在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和资料,再确认历史建筑评级。[52] 惟保育团体批评古咨会及古迹办以官腔回应其复核评级或与历史建筑评审小组会面之要求,并拒绝采纳所有建议。[51]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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