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正职(又称“正县级”、“正处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七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分别为18级至12级[1],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对应为一级调研员和二级调研员、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五级职员。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副职(通称副局级,俗称副局正处级)对应17级至11级,略高于县处级正职。

相应职级、衔级、等级

相应职务和机构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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