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周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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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胡周鼒中式应天乡试第三名举人[3],榜姓周。崇祯十三年(1640年)中进士,担任刑科给事中,奉旨复姓周。数月内上奏十多份封章,遭权贵顾忌被罢官。次年(1641年)他得重新起用,但他却以双亲年劳推辞;到弘光年间再次担任刑科给事中,南京失陷后曾提供守城策略给清朝太仓知州李作楹,使州内不受海寇入侵,之后拒绝清朝召用[2][4],后事不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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