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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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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任官
親
任官
(日语:親
任官
/しんにんかん Shinninkan),是大日本帝國憲法下的官僚階級之一。明治憲法下的官僚制度的最高位置、由日本天皇經親
任
式任命。必須使用閣下這一敬稱。 現在日本國憲法下,内閣總理大臣與最高裁判所長官亦是經親
任
式由天皇任命。隨著同憲法的施行,親
任官
、勅
任官
的區分被廢除,現在不存在「親任官」的官職。
奏任官
奏
任官
(日语:奏
任官
/そうにんかん Sōninkan)是明治憲法下的高等
官
的一種,其
官
位相對於高等
官
三等至九等。奏
任官
是採取,形式上由天皇之任命大權委任、實際上由內閣總理大臣的任命的
官
職。 奏
任官
文官根據就業形式、服務年限和職責之分類,其差別十分之大。由判
任
官
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試
官
統一於專長訓第10週
任官
授階。訓期較長的
官
科,以「少尉學員」身份繼續受訓),預士授予下士軍階,至部隊服務(俗稱「下部隊」)。 醫療、牙醫
官
科預
官
在聯合後勤學校衛勤分部受訓5週後,便到服役單位服務。到部時以「預
官
見習生」身份實習,直到同梯次預
官
統一
任官
當日,正式升為少尉。 若役男於預
官
尾張國
任官
多入鹿(从五位下):大同2年(807年)
任官
平群真常(从五位上):大同3年(808年)
任官
秋篠安人(从四位上):大同5年(810年)
任官
紀田上(从四位下):大同5年(810年)
任官
安倍犬養(从五位下):弘仁元年(809年)
任官
三原弟平(从五位上):弘仁4年(812年)
任官
簡任
「簡」通「揀」,即揀選之意。「簡
任
」就是擇優任用的意思。 1912年10月16日北洋政府颁布的《中央行政
官
官
等法》和《中央行政
官
官
俸法》规定,特
任
官
以下文官分九等;其中第一、第二等为简
任官
,由中华民国大总统就合格人员中简
任
,包括国务院直辖各局局长和各部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