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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总部(英语:Traffic Branch Headquarters,缩写作 TBHQ)成立于1914年,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支援部,主要责任为制订及发布各项交通执法政策、审查核对相关的资源需求、处理交通违例传票和定额罚款通知书、监察交通法例的改变、发展和评估各项交通管理计划,及统筹道路交通安全警务;及管辖交通督导员队伍。交通总部辖下设有交通部,隶属于行动处各个警察总区,负责执行及管制交通,处理及调查交通意外[1][2],维持总长达2,000公里、世界上交通密度最高之一的香港道路网络的秩序及安全。
1907年,全香港只有6辆汽车,香港警队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汽车登记手续。随着汽车数量日渐增加,于1912年,香港政府发表了车辆及交通规则条例,交通总部亦于两年后成立。当时,交通总部除了负责执行相关法例,亦负责签发驾驶执照及汽车牌照。
1925年,港岛区交通总部单位由一名督察和两名警长组成,九龙区及新界区则由一名警长负责。当时,差役只有两辆汽车和一辆小货车,专门用作押解犯人来往监狱。时移至今,交通总部车队拥有警察车辆逾2,300辆。
2012年,为了配合警务处的支援前线组别策略行动计划,交通总部于同年3月15日成立交通训练组,为警务处使用的交通执法设备提供标准化的训练,以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
2013年,两名交通总部人员远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与一项药物辨识训练课程,获国际处长级警察协会认证为药物辨识专家[3]。与此同时,交通总部在所有陆上总区的警署安装举证呼气测试仪、在一部经过特别设计及改装的警察车辆上安装德尔格9510酒精测试仪,作为流动呼气测试中心,以减少及缩短收集司机呼气样本的流程及时间至约10分钟,藉以提升交通部打击酒后驾驶的效率[4][5]。流动呼气测试中心于同年12月14日首次出动[6],即成功协助拘捕3名涉嫌醉酒驾驶司机[7]。
投考加入交通部的人员须达至少3年年资,及曾经驻守于警察机动部队[8],人员通过遴选以后,需要接受一系列的长时间专业训练。人员首先须于香港警察学院警察驾驶及交通训练科完成为期5星期的高级驾驶课程,然后接受包括熟读所有交通相关的法例和条文、学习使用各款酒精测试机、检验车辆知识和技术、激光枪使用、跟踪录影等的课程,并须经过15小时马路实习始可出勤。完成全部考核,须时3至4年[9][10]。
意外调查鉴证及重组课程(英文:Forensic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Course)为期5日,由交通总部交通意外调查工作小组与政府化验所合作举办,内容包括由政府化验师教授各项课题,包括接触证据检验、軚痕和车痕及运用物理定律显示车辆如何发生碰撞。人员于课程结束时需要通过笔试,通过者才能够获得颁授证书[11]。
行动驾驶课程(英文:Operation Driving Course,缩写:ODC)为期7日,由交通部为“隐形战车”司机提供,内容包括练习在交通锥阵里往还、紧急倒后、急煞、甩尾及飘移等。
交通部警员于1960年取消携带枪械[16];其后在1966年4月7日起重新配带枪械,以便在必要时执行其他职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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